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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02-2018-0000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18-05-0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5-02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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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充分利用、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建、购入、调入和接受馈赠的财产物资,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三、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好登记入帐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资产的处置、变卖、转让、报废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严格执行审核报批制度,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报有关资料,不准擅自处理。

五、对财产物资要按技术要求经常进行维修、保养,认真检查使用情况,严禁掠夺性使用或人为造成损坏。

六、资产的出借、出租,一定要完善手续,按期归还,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提高资产利用率,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规定权限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生产经营和服务创收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应向镇财政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七、经常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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