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16-2017-00002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富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富官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富官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领导。镇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深化提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8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经贸办、中心校、派出所、乡建办、交管所、水利站、农技站、林业站、计生办、环保办、市场监管所、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一企一册。(经贸办、中心校、派出所、乡建办、交管所、农技站、环保办、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高危化学品目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安监办牵头,经贸办、派出所、交管所、环保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4号)。(经信局、中心校、乡建办、交管所、农技站、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责任,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管所、经贸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深化提升)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交管所、经贸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监办牵头,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深化提升)
8.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修订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3月底前完成)
9.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镇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安监办、中心校、经贸办、乡建办、交管所、农技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0.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普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危化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危化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依法经营建设的自觉性。(派出所、乡建办、交管所、计生办、环保办、市场监管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深化提升)
11.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依法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化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对危化品企业“三随机一公开”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公平、公正性。(派出所、乡建办、交管所、计生办、环保办、市场监管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派出所、乡建办、交管所、计生办、环保办、市场监管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经贸办、派出所、交管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经贸办、派出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力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经贸办、乡建办、交管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安监办牵头,经贸办、派出所、财政所、人社所、国土所、办、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1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办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人社所、派出所、财政所、乡建办交管所、环保办市场监管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19.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危化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派出所、乡建办、交管所、环保办、市场监管所、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做好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危化品登记情况纳入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安监办牵头,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办字〔2016〕34号)要求,避免次生事故事故的发生。(安监办牵头,派出所、交管所、环保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配备危化品专用消防设备,面窄满足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财政所牵头,安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安监办牵头,财政所、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安监办牵头,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监办牵头,中心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养,强化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中心校、人社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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