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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20-2017-0001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6-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2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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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安监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非煤矿山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生产、停产非煤矿山。

三、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发包、层层转包行为,整治外包工程不规范问题。

(二)打击露天矿山未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行为,台阶高度、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打击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整治“一面墙”开采的问题。

(三)打击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执行等行为,整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四)打击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开采行为,整治开采环境恶劣、采矿水平低下问题。

(五)检查许可证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生产的,责令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

四、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至8月低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6月30日)。各矿山企业结合非煤矿山“四评级”自评,对照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安监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31日)。矿山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限期整改。

(三)验收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镇安监办将对各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发现不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整治后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安监、国土、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务必把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严守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以确保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执法,处理到位。按照整治重点和要求强化监管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予以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应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依法报县安监局组织打击,对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依法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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