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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20-2017-00013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6-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富官庄镇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2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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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组织开展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富官庄镇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社区、村,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辖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扎实开展6月16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在镇驻地主街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在集市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宣传办。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开展“最美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从事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最美安全卫士”。通过榜样的力量凝心聚力,推动工作,在全镇安全生产战线上迅速掀起争创“一流境界、一流作风、一流业绩”高潮,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宣传办。

(四)开展主流媒体安全生产访谈活动。一是开展“社区(村)和镇直部门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重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就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及推进“两个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谈认识、谈体会、谈感受,谈思路、谈做法、谈举措,并撰写署名文章。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组织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通过撰写署名文章,介绍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通过交流、座谈和研讨等方式,促进全镇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责任单位:各安委会办公室,宣传办。

(五)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两个体系”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水平。二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督促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宣传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方式、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部门、各企业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企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宣传,要认真组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事故案例反思大讨论等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是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加强政企联动,在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超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针对汛期特点,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中心校组织一次地震紧急撤人演练,其他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八)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

1、举办全镇“安全在我心中”职工安全知识答卷活动。通过让职工参与安全知识答卷活动,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珍爱生命、遵章守纪、安全生产、防范事故,为推进“查保促”活动深化发展,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办、镇工会、安监办。

2、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表扬、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3、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各部门要动员广大企业、单位和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逐级筛选审核后向县主流媒体、上级推荐,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宣传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九)参加国家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4号)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积极推荐报送安全文化作品和特色宣教活动,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和优秀组织单位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各社区、村,各部门,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市、镇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还应结合各部门、各企业特点,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按照国家、省、市、镇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靠上抓落实,各安委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至少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投放稿件,也要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作用,广泛进行宣传。要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路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三)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各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报道、图片、影像等)报镇安委办办公室。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镇里制定了活动考核评分标准,对活动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各部门要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请各部门明确1位联络人员,负责活动信息报送工作。

请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8日和6月28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0539-2881108)。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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