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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25-2017-0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8-2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富官庄镇二〇一七年度机关工作考核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8-25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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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官庄镇委富官庄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度机关工作考核意见

富发〔2017〕30号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落实,增强全体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工作、严格节点计划、注重工作绩效、严格兑现奖惩。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区、站所。

(二)考核范围

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业务考核两方面。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工作纪律和学习等内容。

2、业务工作考核。列入县重点工作考核和业务部门考核的项目。

三、考核项目及标准方式

对考核对象实行千分制,日常考核作为加减分计入总分。

(一)班子成员考核

1、考核办法。根据各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表彰名次计分。表彰第一名的,得1000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减50分;从第十名开始,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减70分;与2016年考核位次相比,每前进(后退)一个位次再加(减)20分,加(减)100分为止。分管多项工作的,计算平均得分(单项考核到领导班子成员的,单独计算,折合计入总分)。

2、考核项目。(1)三引一促(2)二次创业(3)财政税收(4)脱贫攻坚(5)殡葬改革(6)现代农业(7)新型城镇化(8)土地增减挂(9)全域旅游(10)服务业发展(11)现代物流(1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3)基层党组织建设(14)精神文明建设(15)“结亲连心”(16)政法综治信访(17)城乡环卫一体化暨美丽乡村建设(18)安全生产(19)环境保护(20)食品药品安全(21)计划生育(22)减轻农民负担

(二)管理区考核

1、考核办法。管理区所辖村考核分的平均分作为管理区的基础分(单项考核考核到管理区的,单独计算,折合计入总分)。

2、经费兑现。管理区经费分基础经费和考核经费两部分,基础经费根据村庄数量和距离远近确定,考核经费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三)站所考核

业务工作800分,民主评议200分。

1、业务工作考核(800分)

(1)县委县政府表彰工作:根据表彰名次计分,表彰第一名的,得800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减40分;从第十名开始,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减60分;与2016年考核位次相比,每前进(后退)一个位次再加(减)20分,加(减)100分为止。

(2)县委县政府不列入表彰的工作:由业务部门考核排名的,根据表彰名次计分,表彰第一名的,得800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减40分;从第十名开始,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减60分;与2016年考核位次相比,每前进(后退)一个位次再加(减)20分,加(减)100分为止。

(3)既不表彰又不排名的站所,全年业务没有出现重大纰漏的,考核得分为其他所有站所平均分减20分计算。

2、评议得分(200分)

按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

(四)加分项目及标准

1、镇委镇政府受县、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管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站所分别加50、100、200、400分。

2、全县“125”重点工程按分线考核:招商项目取得全县前九名,现代农业园区取得全县前三名的,分管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站所分别加50分,每后退一个名次招商项目扣减15分;现代农业园区扣减25分(分数扣完50分为止)。

3、重点工作每夺得一次流动红旗,分管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站所分别加20分。

4、为县、市、省、国家级提供成功现场会的分管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站所、管理区分别加10、30、50、100分(同一现场重复召开的,按最高标准加分);凡是在县、市、省、国家级现场会议中作典型发言的分管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站所分别加20、50、100、200分。

5、受县、市、省、国家表彰的站所或个人,分别加20、40、80、100分(重复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

6、在县半年、全年读书会中项目列入点评或在县里组织的现场交流会中项目列入观摩的,每处给相关管理区、村分别加10分、20分。沿线途经的相关管理区、村分别加2分、5分。

7、凡是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因工作拖拉落后节点的,每拖后一天扣相关单位1分,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8、党委、政府安排的集体活动和重要工作任务,凡需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完成,所抽调人员,圆满完成任务的,每人次给其所在单位加1分(含民兵应急分队队员)。抽调人员工作一个月以上的,每有一人给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加10分。单位或其所属工作人员不积极支持配合的,一次扣该单位10分,扣罚当事人100元。

9、凡加分项目应在当周提报(经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签字),报考核办备案,未提报的,年终一律不计入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终评比:

1、“综合工作先进管理区”2个。根据各管理区全年考核得分确定。

2、“机关工作先进单位”10个。根据县委工作会议通报表彰名单及年终考核得分和为党委政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中确定。

3、“机关先进工作者”。机关先进工作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名额由各大办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及年终民主评议结果推荐上报后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其中被县委表彰的重点工作部门负责人直接确定为机关先进工作者,不占各大办名额。

4、凡被评为“机关先进工作者”的,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聘用、提拔重用和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

(二)县年终考核最后三名或被工作警告以上处罚的部门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最后三名或被工作警告以上处罚的,调整分管领导分工,并免去部门负责人职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得评为机关先进工作者。

1、工作被县工作警告以上的;

2、违反《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被镇查处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镇及镇以上单位查处的;

3.累计请事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五、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二)本方案由考核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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