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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25-2017-00001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8-2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富官庄镇二〇一七年度农村工作考核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8-2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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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发〔201731

 

 

中共富官庄镇委

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度农村工作考核意见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

对农村工作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时实行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兑现农村干部业绩考核工资的依据。镇综合考核办法由分管领导和考核办牵头组织实施,分项考核办法由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各村及村两委成员。

三、考核内容

(一)重点工作考核

1、基层党组织建设(100分)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80分)

3、精神文明建设(60分)

4、平安建设及信访稳定(100分):其中信访(50分),平安建设(50)

5、脱贫攻坚(100分)

6、城乡环卫一体化暨美丽乡村建设(100分):其中城乡环卫一体化(50分),美丽乡村建设(30分),户户通、改厕(20分)

7、现代农业(100分)

8、农村财务管理及农民负担(100分)

9、计划生育(80分)

10、殡葬改革(80)分

11、环境保护(40分)

12、安全生产(40分)

13、食品药品安全(20分)

14、三引一促、二次创业、125工程、新型城镇化、土地增减挂、全域旅游、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12345”热线办理、国土资源村镇建设管理、工矿用地复垦、未利用地复垦、道路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政、征兵等工作实行加减分。

(二)加减分项目

1、为镇、县、市、省、国家级提供成功现场会的村分别加5103050100分(同一现场重复召开的,按最高标准加分);凡是在县、市、省、国家级现场会议中典型发言的分别加5152550分。

2、受县、市、省、国家表彰的村分别加103050100分(同一项目重复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

3、因违反国土资源、村镇建设管理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的,按照富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土资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考核方案》进行处罚。

4、因12345便民服务热线工作办理不力,出现超期或退回重办的,涉及单位各扣2分,相关人员各罚款50元,每增加一次重办加扣1分,各增加罚款50元。

5、因工作不力造成舆情安全、应急管理、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部署工作、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被通报扣分的,对该单位双倍扣分。

6、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而影响全镇评先树优的,扣该村100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7、各项检查(包括群众满意度抽查工作)。指各级带有考核性质的检查,迎接镇、县、市、省、国家级检查不失分的单位分别加3101520分,失分的双倍扣分,扣分项目由考核办随时通报,计入当月考核,经济处罚随时兑现。

8、发生违反《农村干部管理制度》规定行为的,按相应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规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奖惩兑现

 ()综合表彰项目。设综合工作先进单位10个,从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全镇前20名,且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城乡环卫一体化、计划生育、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进入前25名的村中择优评选。

(二)单项表彰项目。对单项考核及其它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分别予以表彰奖励,由业务部门提供。

(三)从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全镇前20名,且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城乡环卫一体化、计划生育、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进入前25名的村主要负责人中评选10名“基层干部标兵”。

(四)否决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村“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1、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不得评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被县、镇计划生育、平安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信访稳定工作被重点管理的;

3、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

4、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城乡环卫一体化、计划生育、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单项成绩列后10名的。

(五)对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后三名的村,村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政府递交检讨书,并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五、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二)本方案由考核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本方案自20171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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