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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25-2017-0000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8-2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8-2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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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发201734

 

中共富官庄镇委关于印发

《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各村、镇直各部门:

《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富官庄镇委

201781

 

 

 

 

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县委薛书记关于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山东省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整改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再次发生。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实现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更加和谐。全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在短时间内见到明显成效。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治本效应,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三、整改工作的具体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1781日—87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研究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87日前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2.整改落实阶段。(201788日至816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3.总结提升阶段。(2017817日至825日)

各责任单位要于825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认真总结,规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后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对整改工作领导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镇党委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1.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和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健全班子成员履责谈话、廉政谈话制度,切实推动落实“一岗双责”。

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816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把握不到位。缺乏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常态化工作安排。加快转变职能,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提升纪检干部能力。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确保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在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作出部署安排,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816

(二)党建工作方面

“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到位。党费收缴、管理混乱,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不严格。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贯彻落实中共富官庄镇委《关于建立“支部主题党日”长效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支部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议事决策等深度融合,从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关于在村级组织中推行“四议三评一审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决策环节,提高村级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党建办

完成时限:816

(三)管党治党不严方面

1.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以财政资金周转、项目推进等为名违规集资;采购程序不合规;挤占、滞留专项资金;大额支出以个人账户结算。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规定科学组织收入,杜绝空转地方财税收入。科学编制收入预算,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财政收入能力评估办法,制定出科学的财政收入预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预算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债务。严格采购程序,对限额标准以下的,应当申报备案,限额标准以上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责任单位:财政所

完成时限:816

2.非法集资。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债务。要加强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支出,不得通过集资等形式举借债务。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违规集资形成的债务,确保以后不再有同类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财政所

完成时限:816

(四)选人用人方面    

    1.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严格执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只减不增的政策,严格控制人员增长,继续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管理和人员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严禁超编和违规进人,使机构编制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责任单位:人社所

完成时限:816

    2.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从严落实《沂水县乡镇和县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决维护干部调整的严肃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责任单位:党政办、党建办、人社所

完成时限:816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停薪留职人员“吃空饷”。从严贯彻落实人社部〔20166号文件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肃编制、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人社所、财政所

完成时限:816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除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或规定发放的标准工资、规范的津贴补贴、特岗补贴、改革性补贴,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按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由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发。

责任单位:人社所、财政所

完成时限:816  

3.执行公务接待不严格、不规范。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本着“必要、节俭”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责任单位:党政办、财政所

完成时限:816

(六)涉农惠农资金管理方面

落实上级惠农政策不力。围绕扶贫资金项目审批实施、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始终保持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零容忍”态势。加强对落实惠农政策的指导,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准确理解上级惠农政策,确保惠农政策及时、彻底的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财政所、经管站、扶贫办

完成时限:816

    (七)村级财务管理方面  

    村级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不合规支出等违规问题。要围绕“三资”加强监管,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销号。村集体经济收入及时全额交存镇经管站代管资金账户;收支明晰,每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要对现金长短款、账务人员未交接、坐收坐支、白条顶库、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村级现金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按规定认真组织盘点和交接工作,及时调整相应账务,重点解决村级现金管理和“账外账”、“断头账”、“包包账”等财务管理问题;对债权债务不实、固定资产不符等问题,要在原有“三资”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力度,牵头进行债权债务的核对和固定资产的核实,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责任单位:经管站、审计办

完成时限:816

五、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建立整改问题工作台帐,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同时建立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建立整改问题自查制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建立整改问题工作台账,确保问题件件有落实。同时要明确整改期限、时间节点及相关责任,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3.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力求彻底将问题整改完善。同时举一反三,对尚未巡察发现,但已经存在的问题,按照上述时间节点一并整改落实到位,为以后的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相关部门要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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