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06-2017-00000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富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09-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 ||
发布日期: | 2017-09-06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沂民低保告字(2016)第 号
同志
经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认定您户因:1、家庭收入超出我县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2、已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39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文件规定的城市低保条件,拟决定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特此事先告知。
如有异议,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送达人:
受达人:(签字并按手印)
沂水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沂民低保告字(2016)第 号
同志
经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认定您户因家庭收入超出我县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已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39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文件规定的城市低保条件,拟决定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特此事先告知。
如有异议,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送达人:
受达人:(签字并按手印)
沂水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沂民低保告字(2016)第 号
同志
经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认定您户因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已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39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文件规定的城市低保条件,拟决定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特此事先告知。
如有异议,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送达人:
受达人:(签字并按手印)
沂水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沂民低保告字(2016)第 号
同志
经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认定您户因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已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39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文件规定的城市低保条件,拟决定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特此事先告知。
如有异议,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送达人:
受达人:(签字并按手印)
沂水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