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8-2017-00000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富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09-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富官庄镇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量化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富官庄镇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量化考核办法
中共富官庄镇委
富官庄镇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票否决制量化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镇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量化考核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一)村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涉农收费、价格公示、村级转移支付拨付,村级“三资”管理,,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政策落实,农村中小学、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落实情况。
2、扣分标准
(1)村级转移支付不按规定使用的扣5分;
(2)未落实收费、价格、税收公示制的扣5分;公示牌未在公开场所公示的扣2分。
(3)村违规向农户收入各种押金、保证金等的扣5分;
(4)村公费订阅报刊超过800元的扣2分;
(5)农村中学公费订阅报刊每年超过1500元的扣1分,农村中心小学超过800元的扣1分,其他小学超过500元的扣1分;
(6)违反规定让农户出钱、出物、出工开展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的扣5分;
(7)违反村级“一事一议”规定和程序筹资筹劳·的扣5分;
(8)村农民负担卡发放不及时的每有一户扣3分;填写不规范的,每有一户扣1分;
(9)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实行招投标管理或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每有一项扣3分;筹资筹劳未按规定出具专用票据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的,每有一个项目扣3分;
(10)村集体代收或垫付各种税费的扣2分;
(11)向乡镇缴纳各种抵押金、保证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扣3分;
(12)向乡镇部门缴纳管理费、赞助费、捐款等的扣3分;
(13)村强制农民加入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扣2分;
(14)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购买校服、统一办理保险及收取费用未给学生规定票据的扣2分;
(15)违规向农户收取宅基地使用费、择位费、建房押金、设施配套费等的,该村实行一票否决,扣,10分;
(16)强农惠农政策、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扣3分;
(17)在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户乱收费逇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扣3分;
(18)村用电、农机管理服务、结婚登记、殡葬、村村通自来水、乡村道路修建管护、综治方面存在向农民乱收费、搭车收费、强行服务收费等问题的扣5分,对村和镇直有关部门按责任大小和管理体制的不同分别扣分。
(19)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未发放的扣10分;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部分为发放地,每户扣2分;
(20)村机动地面积超过5%限额的,承包期超过3年的扣5分;
(21)有机动地不为新增人口增地、强行流转土地,土地流转、土地补偿不规范的,扣3分;
(22)未依法发包“四荒地”的,扣5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扣2分;
(23)违反规定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扣5分;
(24)村对其它方式承包耕地未进行确权确股登记颁证的,已颁证但是未合同约定缴费时间之日起一个月内均分收益到户(或未收取承包费)的,扣5分;引发群众上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扣10分;均分部分承包费的按比例扣分;该村靠站确权确股不规范、不到位的扣3分;
(25)村集体的对“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出现问题处理貧,解决不力的,扣3分;
(26)村未按照要求监督管理好扶贫资产统一运营、统一收益分配和统一资产处置的发现一起扣3分;一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扶贫资产毁损或流失的,没发现一起扣3分;
(27)“三清”工作之后,未按照节点、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的,扣2分;
(28)清查摸底工作不全面、不彻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29 )未按照要求规范合完善各项经济合同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0)债权债务清收工作不积极、被动应付,工作无明显成效的扣3分,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见面债权债务的,没发现一起扣2分:
(31)未按要求设立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物及经济合同管理台账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台账登记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32)村集体取得的资金(超备用金标准)超过一个月未纳入经管站管理的扣3分;
(33)村集体存在资金坐收坐支的,发现一起扣3分;
(34)提取代管资金未按照要求履行民主审批程序的,发现一起扣2分;代管资金审批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填写不规范的,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
(35)各项专项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发现一起扣3分;
(36)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经营时,未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的,发现一起扣3分;
(37)2017年后新发生的承包费、租赁费,未履行民主审批程序,擅自将收取间隔年限延长超过3年的,发现一起扣2分;
(38)粗呢体未履行民主程序盲目增加债权债务的,发现一起扣3分;举债审批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填写不规范的,发现一错误扣1分;
(39)村级“三资”管理混乱,发生侵占、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造成机体“三资”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扣3分;5000元及以上的,对该村实行一票否;
(40)原始票据“四要素”不全的,发现一起扣1分;
(41)未按要求取得和使用各种原始票据及附件的,发现一起扣3分;向农民收费票据不规范或不给票据的扣5分;
(42)未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未履行民主理财程序的扣2分;
(43)未按时上传财务公布榜影像资料的并且影像资料填写不全的扣3分;
(44)未按规定程序任免村会计人员的扣该村5分;
(45)因保管不善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或因泄密等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二)镇直有关部门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检查考核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部门责任制履行,涉农收费公示、清理、检查等情况。
2、扣分标准
(1)未将治理“三乱”列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未落实部门责任制的扣5分;
(2)无专项治理文件及工作报告的扣5分;
(3)未清理涉农收费文件、收费依据、收费项目的扣5分;;
(4)未设立收费公示牌的扣4分;
(5)收费未开具规定票据的扣5分;
(6)让乡村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的扣5分;
(7)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的实行一票否决,强行服务的扣3分;
(8)对本部门、本系统收费情况检查少于两次的扣4分;
(9)减负文件、资料未归档管理的扣5分;
(10)向镇减负办提供减负材料每漏报一次扣2分,每迟报一次扣2分;
二、考核组织和计分方法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工作由日常考核及涉农信访查处两部分组成。
1、涉农信访扣分标准。
(1)凡发生进京、到省、市、县信访经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分别扣5分、3分、2分、1分, 5人以上集体信访的加倍扣分。(2)信访处理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到位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3)不按规定期限上报查处结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2、加分项目
(1)每承担一次国家、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包括明察、暗访)且未出现问题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被发现问题的,不加分,并按考核办法扣分。
(2)减轻农民负担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介绍(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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