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8-2017-00000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富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09-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富官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富官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中共富官庄镇委
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7年全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届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重点治理和检查监督,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管理涉农收费。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辅材料管理,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摊派教辅材料费。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办理婚姻登记,严禁收取费用或“搭车”收费。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
(二)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筹资筹劳,要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所议事项经民主议事后,报镇政府审批、县减负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不得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不得简化议事程序或逃避审核审批,严禁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建设项目向农民筹资筹劳。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全称监督,强化专项检查,推进一事一议信息化建设。
(三)切实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要发放足额、及时到位,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20%用于村级的政策,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村,专款专用。
(四)推进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农业服务领域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严肃查处代扣代缴其他费用、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行为。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
(五)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村土地多形式流转。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搞好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办公、图形化管理、信息查询、社会化信息服务以及其他拓展功能。
(六)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度与资产、资源招标处置制度,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村集体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强村会计队伍建设,强化对村会计的监督,严格按程序任免村会计人员,提高村跨级人员的整体素质,稳定村会计队伍;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组织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每月对村务、财务进行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村民对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扶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等要全部纳入经管站代管,做到专款专用;继续实施对村级账务、资金、承包合同、公章“四监管”,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在坚持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举报、重点监控、监测、督促检查、专项审计等制度。
(二)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一是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今年重点对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及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村电网改造等领域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的要求,自觉开展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镇减负办。未列入专项治理的其他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也要立足职能,及时进行清理整顿。二是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要求,镇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由镇国土资源所、乡建办和村负责;农民房产证办理乱收费问题和房产所有权登记工作,由镇国土所和村负责;农村教育乱收费问题,由镇教委、工商所和村负责;计划生育违规收费和各种收取押金、保证金问题,由镇卫生院、工商所和村负责;农机服务中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由镇农机站、工商所和村负责;农民结婚登记和殡葬中乱收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的落实,由镇民政所和村负责;农村电网改造中的乱收费、乱集资问题,由镇供电所和村负责;动物防疫、养殖奖补中出现的问题,由镇兽医站和村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镇经管站和村负责;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乱收费问题,由镇综治办和村负责;报刊征订治理工作,由镇委办公室和村负责;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出现的问题,由镇国土资源所、经管站和村负责;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由镇财政所、经管站、农机站、兽医站和村负责;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由镇财政所、经管站、审计办公室和村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由镇工商所、经管站和村负责;农村道路修建管护中出现的乱收费问题,由镇交通管理所和村负责;村村通自来水中出现的乱收费问题,由镇水利站和村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对进城务工工作人员的乱收费及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收费监督等工作,由镇人社所负责。
(三)强化减负惠农政策检查监督。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督办查处,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
(四)认真做好涉农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涉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接访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农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涉农信访接待、处理、督办、通报、考核、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要深入开展涉农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研究对策,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化解到位。对因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引发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各村、各部门把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减负工作高压态势不改变。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减负工作领导责任不缺位。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确保减负工作整体合力不减弱。农业部门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和协调村级镇直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减负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镇直涉农收费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把好关口、令行禁止。镇、村要逐级签订减负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减负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富官庄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富官庄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兆峰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孟凡楼 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培进 人大主席
黄 凯 副书记
窦光谭 主任科员
李振秀 纪委书记
高树文 副镇长
成 员:张立俊 经管站长
李明荣 财政所所长
李运亮 人社所所长
贾文国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蔡玉成 乡建办主任
李培涛 综治信访办主任
王化锡 道管站站长
宋 燕 民政所所长
张廷兵 农机站站长
陈安华 农技站站长
李明耀 兽医站站长
刘晓长 中心校校长
刘忠强 卫生院院长
邵珠春 国土所所长
王世刚 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强 工商所所长
王建伟 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张立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霞、刘瑜、岳鹏、刘青华为办公室成员,张霞、岳鹏兼任专职信访人员。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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