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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4-00002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19-02-14
发文字号: 杨政发〔2019〕3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2-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杨政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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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杨政发〔2019〕3号


各社区、村、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升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阶段和措施

整治活动时间总体安排:从3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3月1日至3月20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

2.各社区、村、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过程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镇乡建办。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第二阶段:例行巡查阶段(从3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用电安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强化作业现场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规程操作,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前述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安监办、乡建办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彻查和全面复查,对依然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开栏、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村民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巡查。各社区、村、相关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拟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上报。镇政府将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今后的日常生产运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附:杨庄镇农村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


杨庄镇农村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建华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张均合 副镇长

成 员: 杨乐华 党委委员、社区书记

武春华 安监办主任

白坤民 乡建办主任

高修江 社区书记

王伯明 社区书记

孔庆强 社区书记

耿东政 社区书记

程祥峰 社区书记

刘 迎 社区书记

王永华 社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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