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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4-000017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5-10
发文字号: 杨政发〔2017〕20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5-1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杨政发〔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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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搞好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政发〔2017〕20号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确保2017年度安全度汛,切实搞好本年度的防汛抗旱工作,保持全镇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高度警觉,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

汛期即将来临,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我镇属丘陵山区,地形复杂,现有的水利工程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对安全度汛存在极大威胁。因此,各社区各村对此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安排,落实防汛责任,整改水库、塘坝、河道、尾矿库以及农村危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坚决克服年年防汛不见汛的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

为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镇里调整充实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对各村防汛按照网格化管理,由网格责任人负责各水库、塘坝、河道以及农村危房(重点是贫困户和学校等危房)等重点领域的具体的排查整改预防,各社区组织网购责任人认真排查后签订网格责任书,各村(矿产企业)也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防汛工作,要成立不少于总人口10%的防汛抢险应急突击队。村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做到组织、措施、人员、物料四落实。抓好水情预报、洪水调度和汛期查险抢险三个主要环节,不失时机地抓好抗旱水源建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快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镇防汛指挥部已对全镇水库、尾矿坝、塘坝及镇内河道全部检查一遍,发现部分水库、尾矿坝、塘坝、河道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安全隐患(详见后面附表),并根据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各管理区、各村要利用主汛前这段时间,对排查出的隐患工程,组织劳力、机械按照整改要求彻底搞好小型水库塘坝、河道的维修加固、疏通工作,既保证蓄水,又可安全行洪。限期于6月10日前完成加固、开挖、清障等整改任务。同时,各社区、各村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危房特别是农村“精准扶贫户”、低保户、五保户、中小学校房屋、各水库、塘坝、河道、尾矿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修,确保安全度汛。6月15日起镇防汛指挥部将组织全面检查验收,拒不完成的,一项扣20分,并限期3天内完成。对措施不利、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现处理汛情和灾情,确定防汛值班电话。

各村要结合社会治安站岗巡逻、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实行汛期(6月1日—10月1 日)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值班要有干部带班,汛情紧张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值班带队。防汛期间各村负责人一般不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向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请假,外出期间也要及时调度掌握好本辖区内防汛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各村值班人员、干部的到位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发现脱岗、离岗以及值班人员不熟悉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该村政绩分10分。各村要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重大汛情和灾情要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指挥部联系电话2851108)

五、科学进行洪水调度。

对洪水进行优化调整,是充分发挥工程防洪效益的重要手段,所有蓄水工程要严格按照各级下达的水库控制运行方案,科学的调度洪水。汛期要密切注视天气形势,严禁盲目超蓄,盲目泄洪。当预报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特殊情况时,要千方百计通知下游村做好防范和转移工作,并及时向镇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落实各个方面的应急措施。

六、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堤防防守,组织人员巡堤查险,不留死角,发现险情及时抢护,确保大堤等防洪工程安全。要确立好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并搞好宣传,遇到危险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转移,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全社会、全民性的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各级层层签订防汛责任书,镇与双管单位、管理区、防汛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村(矿主),村与水库(塘坝)承包户都要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发动群众打好防汛抗旱总体战。各部门、各村都要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根据需要和分工,积极做好分担的工作,全力以赴,为夺取今年防汛抗旱斗争的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杨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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