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4-000017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杨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05-09 |
发文字号: | 杨政发〔2017〕18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5-09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杨政发〔2017〕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杨庄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根据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采取分区管理、分类施治的整体思路,结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杨政发,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积极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建设行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实现杨庄镇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布局规划。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整改、清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畜禽养殖全面调查摸底。各社区、村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布局规划要求,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进行界定,迅速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依法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工作。按照《2017年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清理取缔,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工作任务。国土所、乡建办、环保所、兽医站、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不符合村镇规划、违法建设的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自4月20日起,每周四16:00前向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送《杨庄镇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至5月31日全面完成清理取缔工作。
(三)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提升。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配套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改造提升。自4月20日起,每周四16:00前向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送《杨庄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至5月31日全面完成提升改造工作。
(四)列出问题清单并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对禁养区内尚未完成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尚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养殖场(户)、群众反映养殖污染信访问题迟迟未解决的,要逐场、逐户、逐问题列出清单,明确包扶责任人、包扶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通报制度。自4月20日起,每周四16:00前向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送禁止养殖区内未清理取缔养殖场(户)清单、限养区适养区内未改造提升养殖场(户)清单、群众反映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案件未解决问题清单(见附件3),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五)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工作,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重点工作专项通报制度。
(六)开展督导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土地、乡建、环保、社区、畜牧等有关部门,对各社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以及镇里重点督办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庄镇成立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4),统一部署、协调、调度、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治理攻坚任务。各社区、村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分解任务,要将问题清单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村要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见附件5),于4月20日12:00前报送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表格。
(二)实行通报制度。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社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社区、村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社区、村会同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违法养殖场户,重点加大对禁养区、限养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养殖场户,要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营造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做好取缔、搬迁对象的宣传说服教育工作。
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联系人:
秦久国:13583979108
钱泽升:15064900231
电子邮箱:yzsyz2012822@163.com
附件:1、杨庄镇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
2、杨庄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
3、禁止养殖区内未清理取缔养殖场户清单(3-1)、限养区适养区内未改造提升养殖场户清单(3-2)、群众反映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案件未解决问题清单(3-3)
4、杨庄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杨庄镇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
社区(村):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单位:个
社区(村) |
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数量 |
工作措施(累计数) |
备注(填写当周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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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 |
养殖专业户 |
拆除 |
停养 |
搬迁 |
转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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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每周四16:00前报送。
养殖场指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皮毛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养殖专业户即小规模养殖场(户)指生产规模介于规模养殖场(户)与散养户之间畜禽养殖场(户),具体标准为生猪存栏20-200头、牛存栏5-100头、羊存栏20-200只、家禽存栏100-3000只、兔存栏100-3000只、皮毛动物存栏20-2000只。
附件2
杨庄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
社区(村):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单位:个
社区(村) |
生猪 |
奶牛 |
蛋禽 |
肉禽 |
肉牛 |
肉羊 |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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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 数量 |
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
养殖场(户) 数量 |
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
养殖场(户) 数量 |
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
养殖场(户) 数量 |
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
养殖场(户) 数量 |
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
养殖场(户) 数量 |
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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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每周四16:00前报送。
附件3-1 | |||||||||||||||||||||||||||||||||||||||||||||||||||||||||||||||||||||||
禁止养殖区内未清理取缔养殖场(户)清单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社区、村)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规模类别 (填“规模、小规模” |
占地面积(亩)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动物种类 | 存栏数量 | 清理措施 | 包扶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包扶领导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是否销号 | |||||||||||||||||||||||||||||||||||||||||||||||||||||||
规模标准说明: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指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皮毛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小规模养殖场(户)指生产规模介于规模养殖场(户)与散养户之间畜禽养殖场(户),具体标准为生猪存栏20-200头、牛存栏5-100头、羊存栏20-200只、家禽存栏100-3000只、兔存栏100-3000只、皮毛动物存栏20-2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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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 |||||||||||||||||||||||||||||||||||||||||||||||||||||||||||||||||||||||
限养区、适养区内未改造提升养殖场(户)清单填报时间: 年月日 | |||||||||||||||||||||||||||||||||||||||||||||||||||||||||||||||||||||||
序号 | 社区、村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规模类别 (填“规模或小规模”) |
三区类别 (填“限养区或适养区”) |
占地面积(亩)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续办理 | 动物种类 | 存栏数量(只、头) | 改造提升措施 | 包扶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包扶领导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是否销号 | |||||||||||||||||||||||||||||||||||||||||||||||||||||
规模标准说明: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指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皮毛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小规模养殖场(户)指生产规模介于规模养殖场(户)与散养户之间畜禽养殖场(户),具体标准为生猪存栏20-200头、牛存栏5-100头、羊存栏20-200只、家禽存栏100-3000只、兔存栏100-3000只、皮毛动物存栏20-2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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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 |||||||||||||||||||||||||||||||||||||||||||||||||||||||||||||||||||||||
群众反映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案件未解决问题清单填报日期: 年月日 | |||||||||||||||||||||||||||||||||||||||||||||||||||||||||||||||||||||||
编号 | 社区、村 | 问题描述 | 场户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三区类别 | 采取的措施 | 是否解决 | 是否销号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包扶领导 | 联系电话 | |||||||||||||||||||||||||||||||||||||||||||||||||||||||
附件4
杨庄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名单
组 长:张海勇
副组长:张发展
成 员:秦久国侯天友王欣理刘向峰孔庆强田志强王伯明高修江孙秀文曹光杰
杨庄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秦久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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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林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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