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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4-000017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5-05
发文字号: 杨政发〔2017〕1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庄镇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杨政发〔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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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庄镇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杨政发〔2017〕17号


各社区,村: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及省环保厅、市、县环保局有关要求,现将《杨庄镇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杨庄镇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及省环保厅、市、县环保局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镇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镇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通过镇村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方式,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存贮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坑塘;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措施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重点排查偏远农村的坑塘、矿井塌陷区、露天采矿坑等区域;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业单位等,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矿山开采、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加大惩处力度,直接曝光典型违法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曝光。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5月5日)。根据环境保护部、省厅和市、县局工作要求,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5月5日前报送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排查工作方案及联系人。(联系人:刘向峰;联系电话:2851108,邮箱:lxf_yangzhuang@163.com)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5日—5月20日)。各社区、村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实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5月20日前报送排查台账和整治工作方案。

(三)综合整治阶段(5月21日—12月31日)。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工作开展情况通报,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镇纳污坑塘环境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社区、村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沂水环保官方微信、微博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公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依法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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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

政策联系人林泊羽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杨庄镇曹高路6号

联系电话053928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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