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4-0000172 | 主题分类: | 财政;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杨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04-28 |
发文字号: | 杨政发〔2017〕14号 | 公文类型: | 报告 |
标 题: |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杨庄镇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杨庄镇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杨庄镇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杨政发〔2017〕14号
沂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要求,我镇审核了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在我镇孟母村北侧,新建日光温室棚3座4320平方米,形成的资产属村集体所有。由孟母花卉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该项目覆盖全镇28个插花村的331户505名未脱贫贫困户。
以上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1291465.59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5 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 万元,自筹资金291465.59元。
以上方案,妥否,请研究批复为盼!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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