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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2-000007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22-01-22
发文字号: 杨政发〔2022〕2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杨庄镇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杨政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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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及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镇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管理区、村(社区)是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各村要实行网格化监管,成立禁燃禁放巡查小组加大对村域内烟花爆竹燃放情况的巡查力度,突出酒店、商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效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机关是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监管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对沿街商户和各类酒店逐一告知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广播喇叭、微信群、QQ群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要在村庄显要位置、超市、集贸市场、宣传栏内集中张贴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镇安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对各管理区、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镇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管理区、村(社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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