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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3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文字号: 杨政发〔2021〕10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计划(杨政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3-2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杨政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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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蔬菜、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我镇蔬菜、瓜果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测任务

年内计划检测样品1200个,分120次进行。

二、监测分类

1、乡镇例行监测。我镇年内开展监测(速测)80次以上,每次检测样品10个以上,共抽检样品800个以上。重点对“三品”认证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当地优势农产品,规模种植作物,农药用量大的蔬菜、水果等进行速测,检测结果报县农安办审核,并将检测结果于每月28日前报县农安办。

2、配合上级抽样检测。

3、突击抽检。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抽检数量由镇监管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风险监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三、监测的农产品种类

蔬菜监测的重点是:黄瓜、番茄、茄子、芸豆、扁豆、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生姜、韭菜。果品监测重点是苹果、蓝莓、桃等主要水果。在保证取样覆盖面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常见品种、主导品种、“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检测。

   四、监测要求

(一)监测时,必须严格按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要求进行,做到规范、准确、公正。监测结果的使用和公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次监测前,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检测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数据的整理和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检测报告报送县农安办。

(三)被检单位收到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后,要立即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在县农业质量检测中心指导下,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工作,将辖区内的“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县市级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一村一品、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测。

(五)重大活动、专项行动期间的专项监测,按活动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抽样检测任务。

(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承担。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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