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3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杨庄镇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文字号: | 杨政发〔2021〕4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杨政发〔2021〕4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杨政发〔2021〕4号)
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管理区、村:
现将《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杨庄镇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环境决策部署精神,我镇持续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镇严格执行《沂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及时按要求严格落实新三区规划,对新规划的控、适养区养殖场全面进行配套设施改造。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有序推进效果显著,病死畜禽排查处理落实及时到位。
即将进入雨季,随着降水量和气温不断增加,极易发生雨水冲击、漫灌等情况从而引起养殖场异味加大,蚊蝇增多,粪污乱排等养殖污染问题,极易引起养殖污染隐患。为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及避免病死畜禽疾病的二次传播,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县里转发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不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各管理区、村,按照《沂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禁养区拉网式检查,特别是饮用水源地,重要河库带,居民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巡查。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发现一处关停一处取缔一处。各管理区、各村,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村级责任,明确区域监控,严防禁养区养殖场(户)复养反弹。业务部门加强对控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服务指导和日常巡查监管,严格监督粪污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严禁粪污直排,随意晾晒粪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生物除臭剂进行定期除臭,减少养殖异味扰民和对环境的影响,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场户依法进行关停处理。严格执行引苗准入制度,防范外来疫病传入。在日常巡查中各部门联动,发现养殖污染问题、病死畜禽乱抛现象要及时处置,杜绝疫病传播及养殖污染隐患。
二、高度重视信访案件,对查实的主体实行“零容忍”制度
各管理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12345、12369及电话投诉反映的养殖污染问题及病死畜禽乱抛现象案件,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病死畜禽乱抛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由村委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周转站处置到位并严查乱抛养殖户。对问题严重的按程序上报县级农业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建立监管巡查以及各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排查,严格落实责任。各管理区要严格监督好各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排查小组的执行排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处置是否到位情况,对各村排查小组不履行职责和延误处理造成影响的,对小组责任人及成员根据县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