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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2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21-09-13
发文字号: 杨政发〔2021〕33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考核办法(杨政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09-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杨政发〔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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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镇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路长制工作落地落实,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依据《杨庄镇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管理区、村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路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一)组织机构、制度规则建设情况;

(二)日常履职尽责情况;

(三)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四)“路长制+”拓展情况;

(五)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

(六)公众评议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路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制定考评标准细则。采取月督导、季检查、半年评议、年终考核奖惩的方式进行。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杨庄镇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附件2)。

(一)月督导

每月路长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路长、责任单位日常履职尽责情况、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突出问题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量化打分。督导结果上报路长制办公室备案存档,通报反馈各路长。

(二)季度检查

每季度末月,路长制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逐集中检查、量化打分、排名通报、备案存档,并将检查结果报总路长、副总路长和各路长。

(三)半年评议

听取各工作开展汇报,组织明查暗访、现场抽查、专项督查,并查阅相关台账和资料,发现典型做法,总结工作经验。

(四)年终考核

1.检查工作方案和内业资料。听取各工作开展汇报,查阅年度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内业资料,对计划开展的路长制工作内容进行检查核查。

2.现场抽查。按照国、省、县干线公路100%、乡道50%、村道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现场打分。

3.公众评议。组织辖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被考核当年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公众认可度和满意率纳入年度总成绩。

四、结果运用

按照县相关文件要求,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结果运用,实行奖励激励和责任追究。

(一)对于工作负责、履职认真、考核成绩优秀的各级路长进行表彰。

)根据成绩排名和“路长制+”示范镇创建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奖惩:

1、养护经费:对村公路年度养护经费按照一类100%、二类90%、三类80%的比例拨付。

2、专项奖励:设立“路长制+”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三等奖9个,对获一等奖命名为“路长制+”示范镇,给予5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3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1000元奖励。

3、后进单位:对于年度考核最后一位的,由其向路长办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附件

1:杨庄镇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杨庄镇农村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杨庄镇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长制+”绩效

考核评分标准

 

国、省道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4个方面:即组织领导和制度落实情况、路段日常管理成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路长制+”融合工作开展协同情况、加减分项目。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落实情况(10分)

考核要求,内容及分值: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年度计划推进有力,能按要求顺利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方案,有具体落实措施(3分);

2、有领导小组及路长制办公室,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积极主动(5分)

3、内业资料管理规范,有工作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2分)。

二、路段日常管理成效(55分)

考核要求,内容及分值:

1、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平交道口管理(25分)

(1)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有占道为市,集贸市场(6分,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2)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有摆摊设点、洗车加水以及季节性水果摊位(3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公路沿线厂矿企业,做到厂区外整洁,院墙至公路之间的空地要绿化,不得乱搭乱建、放置物品、商品、展览品、石料、废料等,不得厂外加工经营、销售、制作、拌合等(4分,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穿村镇路段的经营店铺,做到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摆放物品、加工、制作、销售(4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平交道口要做到全部硬化(8分,每发现一个平交道口没硬化扣1分,扣完为止,对同一个未硬化的平交道口,在每月的检查时可重复扣分)。

2、广告牌匾、非公路标志(8分)

(1)穿村镇路段无落地广告、房顶广告、灯箱广告;无乱贴乱画、野广告等;店铺牌匾整齐划一(6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公路两侧设置的公益广告牌,做到位置规范、内容合法、样式美观,设施牢固、符合有关技术规范(2分,破损陈旧等不达标一处扣0.5分)。

3、“五堆”清理(10分)

(1)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粪堆、柴草堆、砂石土堆、建筑垃圾堆等;路面无打场晒粮、堆物作业等(8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不得在公路沥青路面上放(设)置垃圾箱、筒等;放置在公路路面外的垃圾箱、筒摆放整齐,干净整洁;不准在垃圾箱(筒)外堆放垃圾(2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绿化管理(7分)

负责做好乡镇、街道驻地路段公路绿化工作,参与乡镇、街道驻地以外其他路段绿化带的日常管理,严禁在绿化带内种植庄稼、蔬菜等,严禁在绿化带内放养牲畜;不准出现路缘石倾倒歪斜损毁等问题,不准有缺株断档现象,绿化带内不准有杂草、枯枝、垃圾等,要做到修剪及时、整齐美观,鼓励进一步加大公路两侧的绿化力度(发现有以上项目,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同一位置未整改的,下月可重复扣分)。

5、违法建筑、沿路建筑(5分)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建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无乱搭建房屋、杆线等,无私自乱埋设的管线等,无随意放置的活动板房、铁皮屋、集装箱房等;无残垣断壁、破旧房屋、烂尾工程等;沿路的厂房、建筑物靠公路一侧无私自乱搭建棚屋、围档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造加层(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5分)

考核要求,内容及分值:

1、日常巡查(10分)

各级路长按要求落实日常公路巡查,是否建立巡查制度;是否有专门的巡查人员;是否有巡查人员考勤记录;是否有公路巡查记录以及其他日常巡查照片、视频影像资料(7分);是否加强特殊时段(重要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等)的巡查处置工作(3分)

2、问题处理(10分)

(1)年度内,对责任路段内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能够整改的抓紧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级“路长制+”办公室(4分,重点检查《问题台账》及完成情况,无《问题台账》的扣2分,属于职责范围未整改的,每一处扣1分,超出职责范围未上报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成上级路长和“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督办、催办的工作任务情况(4分,采取查看内业和现场的形式,未完成的1项扣1分);

(3)协调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责任路段内存在问题情况,应对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时的工作情况(2分,不积极主动,被动应付或者配合效果差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开展宣传(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爱路护路”及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发放宣传品不少于1000份(本年度没有宣传的,或者发放宣传品数量不够的,在12月份的检查中一次性扣1—3分)。

“路长制+”融合工作开展协同情况(10分)

考核要求,内容及分值:

坚持交通先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致富路”情况;完善旅游景点公路基础设施、标志标牌,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景观路”情况;严管公路两侧水体、大气污染源,全力打造环保生态“绿色公路”情况;在国省道、县乡公路重点卡口安装视频监控,全力打造社会治安“平安路”情况;加快建设交通驿站、公路驿站,提高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为民服务“连心路”情况。

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整治(1—2分)、全域旅游开发(1—2分)、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1—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分)、为民便民服务(1—2分)等,做到与“路长制”工作机制融合发展,互相补充,相得益彰。采取每月检查以上项目的内业文字、影像图片等资料,有必要的到现场进行查看。

五、加减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每半年考核总分中直接加分:

1、工作突出、成效明显,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每次加1-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经验被县、市、甚至省推广交流的,每项加3-5分。

3、镇界、村头能结合地形地貌、当地文化及民俗风情有计划的打造景观节点、停车点,提高路域环境档次。(每打造一处在半年检查的总得分中直接加0.5-2分,最多不超过3分,没有的本项不加分,上半年已加分的下半年不再重复加分)。

4、路段管理成效好,在迎接上级关于“路长制+”或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时,受到上级肯定的,市级的每次加2分,省级的每次加3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每半年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1、工作不到位被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从总分中扣减。

2、路段管理成效差,在迎接上级工作调研、视察、观摩等各项重要迎检工作中,在“路长制+”或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面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予表彰奖励:

1、在“路长制+”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调查属实的。

2、在辖区内发生较大(死亡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属实的。

 


附件2

杨庄镇农村公路“路长制+”绩效

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6个方面:即组织机构及制度规则建设情况、日常履职尽责情况、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路长制+拓展情况、公众评议情况、加减分项目(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

一、组织机构、制度规则建设情况 20分

要求:

建立健全“路长制”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场所,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

扣分标准: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6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6分;未设置专门工作场所的扣6分;未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的,扣2分。

二、日常履职尽责情况20分

要求:

   严格按照《杨庄镇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道路巡查督导,并根据巡检情况对发现问及时进行整改,做好巡查台账记录。

扣分标准:

未按时间节点开展巡查的扣5分;未建立或未上报巡检整改台账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台账的,每次扣2分;巡检道路未全覆盖的,每少1条路扣1分;台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未及时完成级“路长”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完成包保单位检查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抄告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2分。

三、职责任务完成情况40分

1、路基养护8分

要求:

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边沟排水通畅;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构造物保持良好。

扣分标准:

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200米扣0.5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或种植,每处扣0.5分;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100米扣0.5分;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1-3分;构造物损坏,每处扣1分。

2、路面养护10分

要求:

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并落实县道/2公里、乡道/3公里、村道/4公里至少配备1名养路员;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扣分标准:

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0.5分;未按要求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配备路面保洁员,每查实一次扣1分;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0.5分;不及时清除积雪,每200米扣0.5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0.5分;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坑洞、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等病害,每平米扣1分;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标志,每次扣0.5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1-2分。

3、桥涵养护6分

要求:

桥头(涵顶)平顺;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

扣分标准:

桥头(涵顶)出现跳车,每处扣0.5分;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4、沿线设施6分

要求:

保持安全设施齐全,油漆鲜明;标志标线整齐;港湾式停靠站管养良好。

扣分标准: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鲜明,每处扣0.5-1分;标志标线缺损、不完整扣0.5-1分;港湾式停靠站损坏严重,每处扣0.5-1分。

5、绿化管养5分

要求:

制定公路绿化计划(宜林路段);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

扣分标准:

绿化空白扣1分;绿化空缺每100米扣0.5分;春秋两季不进行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扣1分。

6、路产路权维护5分

要求:

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扣分标准:

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扣1-2分;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每起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未举报而新增扣分),每处扣3分。

四、“路长制+”拓展情况10

要求:

路域环境优美,路肩陪护标准高,彩化工程覆盖全面;加强旅游道路日常养护,旅游标志牌齐全;保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沟渠、汪塘干净整洁,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无挖沙、采石、取土等现象;乡镇、街道境内县道及重要乡村道上应安装视频监控,并能正常使用;积极配合交通驿站的建设,充分利用交通APP软件。

扣分标准:

通过内业材料,影像图片,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推进效果差的项目酌情扣分。

五、公众评议情况10分

路长制办公室组织辖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被考核村当年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分值计入年终总分。

六、加减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每年终考核总分中直接加分:

1、工作突出、成效明显,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每次加1-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经验被县、市、甚至省推广交流的,每项加3-5分。

3、乡镇界、村头能结合地形地貌、当地文化及民俗风情有计划的打造景观节点、停车点,提高路域环境档次。(每打造一处在年终考核总得分中直接加0.5-2分,最多不超过3分)。

4、路段管理成效好,在迎接上级关于“路长制+”或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时,受到上级肯定的,市级的每次加2分,省级的每次加3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1、工作不到位被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从总分中扣减。

2、路段管理成效差,在迎接上级工作调研、视察、观摩等各项重要迎检工作中,在“路长制+”或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面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予表彰奖励:

1、在“路长制+”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调查属实的。

2、在辖区内发生较大(死亡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属实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由各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经费每半年根据考核情况拨付一次。考核一等奖按补助标准100%拨付,二等奖按补助标准90%拨付,三等奖按补助标准80%拨付。

对出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不力,挪用养护工程资金、养护质量下降、农村公路严重损坏和社会不良反映大的,停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经费。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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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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