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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31-2017-0000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5-3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5-31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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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杨庄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根据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采取分区管理、分类施治的整体思路,结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积极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建设行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实现杨庄镇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布局规划2017531日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完成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整改、清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畜禽养殖全面调查摸底。社区、村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布局规划要求,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进行界定,迅速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依法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取缔工作。按照《2017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清理取缔,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国土所、乡建办、环保所、兽医站、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不符合村镇规划、违法建设的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420日起,每周1600前向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送《杨庄镇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至531日全面完成清理取缔工作。

(三)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提升。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改造提升。自420日起,每周1600前向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送《杨庄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至531日全面完成提升改造工作。

(四)列出问题清单并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对禁养区内尚未完成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尚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养殖场(户)、群众反映养殖污染信访问题迟迟未解决的,要逐场、逐户、逐问题列出清单,明确包扶责任人、包扶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通报制度。420日起,每周1600前向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送禁止养殖区内未清理取缔养殖场(户)清单、限养区适养区内未改造提升养殖场(户)清单、群众反映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案件未解决问题清单见附件3),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取缔工作,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改造提升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月一通报、重点工作专项通报制度。

)开展督导检查。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土地、乡建、环保、社区、畜牧等有关部门,对社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取缔、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以及里重点督办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庄镇成立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4),统一部署、协调、调度、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治理攻坚任务。各社区、村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分解任务,要将问题清单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村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见附件5),于4201200报送杨庄畜牧兽医工作站,并按时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表格。

(二)实行通报制度。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社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社区、村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法监管。社区、村会同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违法养殖场户,重点加大对禁养区、限养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养殖场户,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良好舆论氛围,尤其做好取缔、搬迁对象的宣传说服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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