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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31-2017-0000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5-3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杨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5-3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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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依法整治取缔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临大气发〔2017〕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沂环指办发〔2017〕18号)。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二、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主要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5月25日前)

各社区、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填写《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月20日前由各村主要负责人、村网格组长、社区书记、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作为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停产关停阶段(2017年5月25日-5月31日)

落实属地责任制,针对排查的清单,镇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或关停。

(三)清理取缔阶段(6月1日-9月30日)

组织集中行动,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彻底取缔到位。

(四)长期监管阶段(长期)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网格长”的监管制度,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实际,调整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整治,切实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格标准要求。排查要深入现场,做到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确保排查的范围、内容、污染事项全面、真实、准确。要严格清理取缔标准,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

(三)分工协作核查。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核查“小散乱污”企业的相关手续、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经贸办负责核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国土所负责核查用地是否合法,环保办负责核查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核查是否有合法工商手续、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有各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供电所负责采取断电措施,并核查年用电量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接电。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栏、短信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清理取缔工作公开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要加大督导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常态长效,严防死灰复燃;各村居要及时发现、上报“小散乱污”企业情况,严禁对“小散乱污”企业在建设用地、生产供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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