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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0-2017-0000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7-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中共杨庄镇委杨庄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工作纪律及后勤保障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7-2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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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庄镇委杨庄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工作纪律及后勤保障规定

一、 包村干部职责

责任单位:社区

1、包村干部是村级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包村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负全责。为村级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做好所包村发展规划以及工作思路的制定。

2、全面掌握、了解所包村的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第一手材料。及时将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传达到村,并督促落实到位,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3、涉及村级程序性问题,特别是党员发展、四议两公开、低保户评选、精准扶贫、土地发包等一系列程序问题,包村干部事前、事中、事后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不出问题;出现问题与村干部负同责。

4、抓好社会稳定,做好矛盾排查,及时发现、化解各类苗头性不稳定因素,确保村内稳定,是村级上访案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5、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增强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6、对各部门、各村填写整理的资料数据及表册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全责,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

7、认真参加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及其他各种会议,并及时上报会议记录。

8、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各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与管理。

二、请销假

责任单位:考核办、人社所

1、工作日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本人婚、丧、病假等除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要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为旷工。请销假要严格程序,请假条要登记备查。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的,由各工作线牵头领导签字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签字批准后于请假日的早8:00前报考核办。出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上追一级问同责。

2、平时事假从年休假中扣除,年休假用完仍请假的,每超1天扣除1天工资(日工资=月工资/21.75)。

3、工作人员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需递交个人申请,并提供镇卫生院出具的诊断书或病情鉴定等证明,镇卫生院长要签字确认;3天以上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情鉴定和医务科证明。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出具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公开作出检讨,下岗待业一年。

4、严禁不打招呼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5、镇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10天以上的原则上分两次休假,休假需本人申请,逐级上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经镇人事部门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会议

责任单位:考核办

1、凡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即刻找会议召集人请假,不允许会议开始时请假及会中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

2、与会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5分,罚款50元;旷会每人次扣10分,罚款100元。与会前要签到,会中抽查,会后点名召开村主职干部会议,主职干部未请假私自找人替会的,按旷会处理;主职干部请假的,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替会。凡召开会议包村干部下好通知,因包村干部通知不到位,出现迟到、早退、旷会、开替会的,包村干部一同处罚;如果包村干部尽职到位,则不予处罚。

3、遵守会场纪律,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严禁在会场交头接耳小声说话、睡觉、玩手机上网,严禁在会场内抽烟,手机一律调到震动或静音或关机。

4、考核办人员对参加会议人员外出情况搞好登记,外出半个小时以上按早退处理,外出一个小时以上按旷会处理;严禁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场外闲逛、逗留、聊天、办私事。对不遵守会场纪律人员进行摄像,并曝光、通报。

5、参加会议人员须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会后考核办进行抽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出发

责任单位:考核办

1、严格出发单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镇内出发的,到考核办登记填写工作去向等事宜;去镇外出发的,必须提前写出出发单,明确出发地点、事由、时限和依据(传真、电话通知、例行报表、内网通知、短信通知、领导临时安排等)。考核办不定期、不打招呼现场检查。

2、严格实行登记备查制度,党政办存根、考核办存根、个人存根要一致,每月考核办统一汇总明细,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差旅费。

3、去县出发的原则上当天下午必须回来签退,否则按早退处理;确实未完成出发任务、不能回来签退的,必须由分管领导告知考核办,未告知的按早退处理去县外出发的按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出发1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出发2天的由各工作线牵头领导签字批准,出发3天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领导外出需要电话请示的,必须由领导告知考核办,若没有按程序办理的,视为旷工。

5、严禁弄虚作假,以出发名义外出办私事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对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问责。

五、考勤

责任单位:考核办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天早、晚两次在考核办统一进行人脸识别签到(退),不按规定时间的分别视为迟到、早退、旷工(上午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早于规定时间签退的,视为早退;上午超过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签到的,视为旷工半天;上午、下午不签到、签退的,视为旷工一天)。对因特殊工作任务、工作连续性造成无法按时签退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向考核办说明情况。会议、节假日及夜晚值班按正常上班标准考勤。

2、对迟到、早退、旷工的,予以通报。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当事人50元,扣本人考核分5分;旷工的每人扣当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21.75),扣本人考核分10分。

3、上班时间要保证在岗在位,严禁无故离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串岗聊天、打游戏、看视频、逛街、赶集购物、做家务、听歌曲、炒股以及微信、QQ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所在单位10分,扣本人20分、罚款100元。严禁带孩子上班,一经发现扣本人10分,罚款100元。通过上网发帖、跟帖等形式散布不实信息、制造谣言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下岗待业一年。

4、严禁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其他时间严禁酗酒,节假日值班、夜间值班严禁饮酒。工作日中午饮酒,一经查实,初犯者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当事人停职待岗1个月处理,停职待岗期间,只发600元生活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或包扶领导在一定规模会议上检讨;再犯者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当事人停职待岗三个月处理,停职待岗期间,只发600元生活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或包扶领导在一定规模会议上检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本部门发生违反禁酒要求不制止或隐瞒不报的,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人的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安排工作拒不执行,每次扣本人考核分10分,罚款10元;上班时间电话不畅通的,每次扣本人考核分5分,罚款5元;下班时间及节假日电话不畅通的,每次扣本人考核分2分,罚款2元。因安排工作拒不执行,电话不畅通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扣本人考核分5分,罚款50元;连续出现两次同类情况的,停职待岗3个月,只发600元生活费。班子成员须24小时保持电话通畅,因电话不通畅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罚款100元。

六、便民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便民服务大厅

1、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服务公约和服务事项。热心、热情、耐心细致为群众服务,避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如存在态度生硬、自由散漫、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所在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到村接受公款接待的,一经查实,每次扣当事人所在部门10分,罚当事人200元;两次者当事人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检讨,并扣当事人所在部门20 分,罚当事人500元;三次以上者,当事人下岗待业。

2、上班时间,所有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穿戴整齐,佩戴工作牌在指定岗位办公。

3、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需请假的,首先报其单位负责人审批。窗口无人留守的,不得请假,必须请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报所在单位领导安排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4、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的,由其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便民服务中心备案;各类请假、出发手续均须事前送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5、考核办对中心各窗口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及时记入考勤记录簿并警告当事人,并按照镇考勤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6、做好大厅卫生保洁,保持厅内外整洁;卫生值班人员按分工打扫好公共卫生,有事外出安排好替班人员,对卫生打扫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

7、钥匙管理人员上班要准时开门,下班要及时锁好门窗,严禁夜间及非工作时间在大厅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微机、照明、烧水、取暖等设备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严禁利用公共设施行个人方便。如有违犯,一经查实,每次罚款50元。

9、其他事项,个人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领导汇报,不拖报、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因工作失误、不到位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事一议,经党委政府研究后进行严肃处理。

七、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考核办、党政办

1、各卫生责任人员对本办公室和所辖的责任区每天要清扫一次,定期拖擦,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扫。

2、室内外卫生要求:室内地面、楼梯无尘土、纸屑、烟蒂和污迹,墙壁、屋顶无尘网;门窗明亮、光洁,灯具无灰尘;办公桌面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院落无垃圾、尘土、杂草等物。

3、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要按照下雪就是命令的要求主动参加清扫院落积雪义务劳动。

4、机关内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手扔纸屑、烟蒂、杂物等,以保持楼内卫生清洁和设备完好。

5、考核办每周二、周五对各单位卫生区域及办公区域进行检查,每次不合格扣该部门5分,罚款5元。

八、公务招待、食堂就餐管理

责任单位:党政办

1、公务招待,实行派餐制度,分管领导要签好字。根据“节俭、合理、必要、小额、热情”的基本原则,搞好机关食堂公务接待工作。

2、公务招待为来我镇参观、考察、交流、检查指导并持公务接待函的公务活动人员。所有因公务来杨庄出发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接待站所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申请用餐,并实事求的详细提供来客单位、人数,来客人员的姓名、职务,公务出发的事由等。未提报以上相关明细的,不得安排就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同一单位连续两次不提供公务接待函的,不再安排就餐。

3、就餐标准:一般公务性来访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的,每人按25元的标准,不提供酒水和香烟。

4、陪餐要求: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陪餐为主,特殊情况可增加一名相关业务人员,总计不得超过3人。

5、本镇职工参加本镇的集中活动、应急工作需要安排生活的,以工作餐为主,标准是每人不超过10元。

6、分管领导陪餐结束后,核对用餐明细后,在用餐审批上签字,机关食堂凭用餐审批单结账,一周一小结,一月一结算。

7、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为机关干部职工供应早、中、晚餐,并注重菜品花样翻新,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8、食堂工作人员要抓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严把采购关,搞好环境卫生和餐具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

九、公车及驾驶员管理

责任单位:党政办

1、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2、车辆需要维修及正常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向党政办公室申报具体内容,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办公室及财政所对车辆报修项目进行初步核定,确定维修项目并签署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凭申请单进行维修。正常保养外的维修,需财政所人员同乘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鉴定。

3、若驾驶员未按程序报审而擅自进行维修的,费用全部自理。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并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处理.

4、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可以电话向办公室报修,返回后必须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并请同乘领导签字审核说明具体情况。

5、车辆配饰装饰更换必须先申请,办公室统一核定价格,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不按规定程序造成费用的,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6、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配,专车专驾。驾驶员听从办公室的指挥和安排,并确保24小时开机联系畅通,确保出车及时迅速安全。值班车辆要求24小时值班。公务出车结束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院内指定位置,驾驶员不得中途更改线路,办理私事。不得将公车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7、发生超速、遮牌、闯红灯等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所有处罚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8、出现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本人5分并罚款50元,当日上交财政所,当日不交的,由财政所从工资中加倍扣除;两次以上除扣分罚款以外停驾反省。停驾期间在办公室待岗,并取消当月驾驶员补贴。①正常上班迟到的; ②接到出车通知推诿或不按时出车的;③不按要求正常值班的;④电话不接或不能正常联系的;⑤卫生清理不及时,日常检查出现问题的。

9、出现下列情况的除在大会上通报批评之外,取消全年驾驶员补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薪待岗一年:①一月累计请假超过2天(特殊情况除外);②用公车办理私事接送孩子家人等一切公车私用行为;③车辆停放在酒店、饭店、商店、KTV等一切娱乐场所;④套牌;⑤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⑥在车辆修理过程中弄虚作假;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10、驾驶员每月30日下午5点以前,将本月行驶里程报办公室,根据行驶里程和加油总量核算油耗,并张榜公示。

11、未尽事宜,经领导同意,按出现的问题补充处罚。

十、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党政办、财政所、后勤办

1、政府采购由党政办、财政所、后勤办联合采购,出入库登记要标准,要遵循控制费用开支,保障用品质量,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高透明、高效能。

2、各单位必需购置的物品要有计划性,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注明物品用途、数量、预算价格,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镇长批准。

3、后勤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广泛比较价格、质量,优中选优,达到低投入、高收益。

4、购置完成后,后勤办在交付申请单位时,要注意查验物品数量、质量和型号,核实签收。

5、办公用品采购要做到每月一次清算。用正规发票结账,由财政人员核验,确保符合财务规章。

6、物品出库、入库均要登记签字。所有入库物品必须由镇长签字;所有出库物品必须由后勤工作线牵头领导把关签字。

十一、日常维修管理

责任单位:后勤办

1、机关内部水暖、房屋、电器等要维护好。维修要及时、节约,注意多了解市场行情,费用要低,质量要好。

2、机关办公大院、办公室,要督导值班人员勤巡查、勤管理,时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不正常的及时维护。

3、加强安全防范。值班人员和看门人员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监控,掌握下班时间办公室及设备关闭情况,如电脑、空调、照明等,没有关闭的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傍晚和天亮时要注意开启和关闭路灯等照明设施。

4、指导值班人员搞好各院落的日常卫生清理,看门人员平时对花草树木,勤于管护,清扫垃圾,浇水灌溉。

5、需要维修的项目要向领导汇报,写出预算申请,批准后实施,加强监工,保证质量。

6、对于部门调整不用的办公器材、设备要及时登记入库,保管维护好,再调用时确保能够正常运行。

7、对专职的保洁人员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卫生间的卫生情况,及时更换扫帚、拖把等用品,确保卫生情况良好,运转正常。

8、对领导安排的维护工作要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不拖延,不应付,确保高效及时。

9、办公大院、市政道路、绿化带的养护管理,定期维护与应急管理相结合,修剪、浇水、除草、维修要根据天气状况和花木长势等情况做好安排,确保生长良好,环境优美。

10、对通讯、网络和用电设施要加强监管,做到不必要的不增设,正常用的勤检修。费用每月一结,结算报销时要列表对比,同比价、环比价一目了然,便于领导心中有数,调整安排有据。

十二、从严执行规定

责任单位:考核办

1、本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结合本镇实际制定。

2、对于违犯本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相关处罚,处罚中需要缴纳罚款的,本人必须于通报当天上午12点之前上交财政所,不按时缴纳的,由财政所从本人工资中双倍扣除。

3、站所负责人对本站所人员负有监管责任,对违犯本规定的站所人员经教育仍无改进的需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线人员负有教育监管责任。

工作人员出现空岗、迟到、早退、窝工等现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不管不问的,责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班子成员会上进行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连续旷工两天及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不进行教育监管的,责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全镇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检讨。

4、考勤情况实行一天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违犯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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