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0-2017-00005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杨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杨庄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 ||
发布日期: | 2017-10-2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杨庄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沂水县杨庄镇卫生院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 沂水县杨庄镇卫生院 (机构)
乙方: 住址:
家庭电话: 家庭健康档案号: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队长: 服务联系电话:
成员: 服务联系电话:
服务联系电话:
服务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为乙方的家庭保健医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针对乙方及家庭成员健康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
1、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种治疗;
2、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
4、康复医疗服务;
5、根据需要积极提供转诊服务;
6、中医药特色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针对签约服务对象免费开展健康教育,接受健康咨询。
2、年满65岁以上老人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
3、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健康管理。
4、孕产妇享受孕期五次免费健康体检及产后访视。
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及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
6、重性精神病患者享受每年至少四次免费随访及用药指导。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二、乙方及其家庭成员自愿接受以上所选服务,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变化情况首先及时告知甲方,并保证沟通畅通,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如涉及收费,按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本协议书一签约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告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
以上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请乙方监督!监督电话:2881789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确认(盖章): 乙方确认(签字):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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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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