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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04-2018-0000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18-01-2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2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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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杨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杨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附件:

杨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提升杨庄镇空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

(2)《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193号);

(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17〕23号);

(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4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级通报预警信息需要启动预警,由杨庄镇负责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三)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组织机构与职责、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措施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管理区(办事处);列入限产、停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预警通知后,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

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包括需要采取措施的企事业单位等。

2、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上级预警发布程序保持一致。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配合县督导小组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管理求(办事处)、相关部门、企业,按照环境网格监管的原则组织修订应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指导相关企业编制减排操作方案,并报上级县环保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

(2)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修订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科室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考核问责机制清晰,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3)应急实施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鼓励企业采取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应急减排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

移动源。对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如具备条件可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

扬尘源。对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如具备条件应估算减排量。

(4)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5)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停限产,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镇办驻地和城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电动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开挖、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扬尘源主要通过降低活动水平实现,料场实现全覆盖,加大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确保抑制道路扬尘。

(6)减排措施要明确应急减排量的计算方法: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②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其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③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生产的企业,其污染物减排基数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

(7)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相应级别的减排目标要求。

2. 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驻地主干道的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②通过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玻璃、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②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驻地、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②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杨庄镇成立杨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

(二)机构职责

1、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杨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预警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根据预警等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企业启动实施方案;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落实等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督导考核组

由杨庄镇绩考办、环保办牵头,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各级应急预案、各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三)应急预防

冬季采暖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和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执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企业办、国土、乡建、市场监管、交管、行政执法、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生态保障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做好应急响应时车辆和人员的调配安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信息联络保障

各管理区(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公开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七、应急培训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每年采暖季之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九、应急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镇办纪委、绩考办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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