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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04-2018-0000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18-05-0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庄镇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04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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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庄镇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杨庄镇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杨庄镇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8〕42号)和沂水县印发的《沂水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方案》(沂环发【2018】14号)要求,在全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结合全镇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依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态势,筑牢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全镇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重要设施。重点组织对尾矿库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开展整治集中行动,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三、检查内容

(一)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尾矿坝、排洪系统、输送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和事故收集设施建设情况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情况,水源地周边企业情况,管理机构、污染治理工程、风险防控设施、监测情况等。

(四)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建设情况等。

(五)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各村可结合当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检查其它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确定具体集中行动范围和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各企事业单位、村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集中行动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情况、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镇环保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督促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企业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将检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中,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企业应在5月10日前向镇环保办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材料收齐汇总后报送环境应急中心。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社区、各联合环保办对管辖范围内集中行动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对辖区内集中行动对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填写有关现场检查单和督查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四)总结督查阶段(6月下旬)。各企事业单位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填写集中行动相关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报送镇环保办。镇环保办适时成立督查组,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切实负起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监管责任。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完善环境安全责任,切实把环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起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认真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检查。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对集中行动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整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未开展集中行动或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企业,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并报镇政府。

(三)加大暗访抽查力度。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社区、各村和镇环保办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暗查暗访。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镇环保办将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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