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0-000044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杨庄镇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
为切实做好全镇公益林管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县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林员聘用人选
(一)选聘原则。护林员选聘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保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林业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自觉服从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村委会管理,敢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的本地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公益林区工作环境,专职护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
4.自配护林工作必需的智能手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公益林护林员:
(1)党政及企事业单位内退、退休人员;
(2)村两委成员(包括村会计、保管出纳、小组长等);
(3)农村“五保”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或外出务工人员。
(三)聘用人选
1.村集体经营的公益林按每人管护面积不低于300亩的标准选聘1名专职护林员;承包户经营公益林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应由承包户确定护林员,确定的护林员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由乡镇和村两委按照村集体经营公益林的程序进行选聘;对于面积较小且不集中连片的公益林,由乡镇协调有关村居搞好跨村选聘、跨村管护。
2.按照林业行业扶贫有关要求,根据各村护林员岗位设置情况和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管护意愿、身体条件等,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符合护林员岗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从事各类生态管护工作。
(四)聘用期限。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护林员选聘程序
1.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对选聘条件、优选人选和护林员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包括个人基本情况。
3.上报、审核。各社区、村根据护林员选聘条件,严格村级议事程序,按1:2的比例向乡镇推荐候选人,村主职干部签字、盖村委章并附推荐说明。各社区、村选聘领导小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审核候选人员,对不按程序选聘、不符合条件担任的,坚决予以取消,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等现象发生。
4.各社区、村要将选聘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护林员申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镇农办。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成立专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护林员选聘工作。镇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社区、村选聘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严格督导考核,确保选聘工作成效。
(二)严格选聘工作纪律。各社区、村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选聘工作,对不按程序选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