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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21-06-19
发文字号: 杨政发〔2021〕19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的通知(杨政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6-19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杨政发〔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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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的通知

 

管理区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扎实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临民202031、《临沂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临民函20213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2)、《关于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的通知》沂民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二、复核对象范围

主要是全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17—20日)。720日前召开全镇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管理区、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复核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17854979767,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征集群众意见。

(二)入户核查阶段(72126日)。管理区、村要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在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逐一入户核查。入户核查采取一看、二问、三审、四访、五记录的步骤进行。一看,即看家庭房屋、家庭财产、家庭生活条件等;二问,即问家庭成员关系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及家庭收入来源等;三审,即审核户口本、身份证、一本通信息;四访,即访隐性收入、访邻居、查实情;五记录,即填写入户核查表,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对调查结果负责。

(三)经济状况核查阶段(727—810日)。对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及赡养人、抚养人信息进行公示,对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直接退出低保范围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根据临民函〔202126号文件精神,给予3—6个月渐退期)。退出人员名单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要再次核实确认。

)总结完善阶段(811—815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分类统计、档案整理、数据更新等工作。对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需书面下达退出告知书,明确责任、权利、复议时间。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名单由管理区书记、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会计签字后报镇民政所。820日前,镇民政所将复核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管理区、村,民政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扎实开展好复核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民政所通过工作调度、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年度复核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总体成效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各管理区、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情况,对出现重大信访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全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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