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杨庄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20 |
发文字号: | 杨政发〔2021〕20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证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杨政发〔2021〕20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证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杨政发〔2021〕20号)
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残疾人证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规持证现象,根据《沂水县残疾人证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证复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证复核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惠残政策“应享尽享、应补尽补”。加大残疾人证管控力度,杜绝“假、错、空”残疾人证在社会流转及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惠残政策,确保不符合享受惠残政策的“应退尽退、应清尽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对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人员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公职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亲属进行复核。对发现疑似康复或脱残人员全部进行重新评定,确保残疾人证“证残”相符。
三、工作方法
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此次复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残疾人证复核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本次复核工作以自查为主,具体方法是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组成的复核组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核结果报镇残联,镇残联负责督导和汇总工作。
以村(社区)为单位,由复核组对照持证名单和符合残疾人证办理条件清单(附件1),逐一入户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疑似康复或脱残人员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并将复核结果于7月30日之前上报镇残联。
对各村上报的疑似人员,镇残联及时沟通县残联及评残人员及时进行评定;对确实无法前往评残机构接受残疾评定的重度残疾人,邀请县残联、县卫健局组织评残专家上门评残。
复核上报的疑似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镇残联按照规定上报县残联予以强制注销。本次复核评定结果将作为享受残疾人惠残政策的有效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将残疾人证复核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残疾人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村主职干部具体负责靠上抓,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成立以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会计为主的工作小组,具体下户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做到数据准确,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确保复核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扎实成效。
(二)注意方式方法。入户复核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和数据信息安全,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因复核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村是此次复核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负责,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附件1
符合残疾人证办理条件清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本达到持有残疾人证的标准。
1、胳膊腿缺失的或失去功能的;
2、股骨头坏死的;
3、驼背很厉害的;
4、脊柱强直的;
5、大拇指缺失的;
6、单手大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的;
7、双腿不一样长大于5厘米的;
8、单脚缺失一半的;
9、双脚缺失十个脚趾的;
10、身高小于130厘米的;
11、偏瘫的;
12、常年卧床不起的;
13、双眼看不清的;
14、双耳听不清的;
15、不会说话或说话不清楚的;
16、精神不好的;
17、智力低下的。
附件2
沂水县杨庄镇疑似康复或脱残人员汇总表
社区 村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证残”不符的情况描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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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沂水县杨庄镇残疾人证复核情况统计表
社区 村 年 月 日
持证人数 |
已复核人数 |
未复核人数 |
“证残”不符需重新评定 人数 |
需上门评残人数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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