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slbz2401108/2024-00002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文字号: | 四政发〔2021〕37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21〕37号
各管理区,村,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狠抓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深入整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1)全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政治站位更高、思想认识更深、工作作风更实,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力度更大、属地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应治尽治的总要求,与以前“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相结合、与断面达标和入河口污染源排查整治相结合、与大气治理重点区域排查整治相结合、与督察案件整改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相结合,全面排查,动态更新台账,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对以下情形,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使用淘汰设备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2.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使用燃煤炉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水直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重等现象)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3.违规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或者重要生态环保区内建设的。位于居民集中区或者紧邻学校等重点保护区内有环境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应淘汰并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三、主要任务
(1)分类处置,解决存量
根据12345热线、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信访件、其他途径信访举报和前期排查的 “散乱污”名单,各村要按照“关停取缔、治理改造”进行分类,根据专项整改方案,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整改。
(2)全面摸排,清单管理
各村要组织开展地毯式、网格式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排污环节、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增补“散乱污”整治清单,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要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以“两断三清”为标准关停取缔。2021年12月31日前,对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公室,统筹推进全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工作动态,组织开展督查。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到位。各村作为“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具体实施主体,要根据整治方案,深入排查、摸清底数,明确重点、细化目标,协调联动、分类施治,严守节点、按期完成。
(三)强化联合整治。要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把“散乱污”监管责任细化到村级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行政支撑。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较大环境安全风险企业的督查执法力度,对有问题的企业(作坊)及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限期内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关停。要加强司法联动、“两法”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强化督查期间宣传办不定期随同督查组进行现场采访,对各村“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报道、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村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对已关闭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严禁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附件:1.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雷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成 员:
马金文 环保办主任
赵建亮 派出所所长
戚哲 经贸办主任
崔建峰 乡建办主任
冯培轩 应急办主任
刘清福 镇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孟祥超 四十里管理区书记
翟金勋 新程管理区书记
张廷习 临站管理区书记
赵峰 马庄管理区书记
盛平军 三十里管理区书记
刘克峰 吴家安子管理区书记
冯树国 焦家庄管理区书记
张鹏 老官庄管理区书记
魏兴武 苍子坡管理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马金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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