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slbz2401108/2024-000017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发文字号: | 四政发〔2023〕40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十里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十里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十里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23〕40号
各企业、管理区、村,有关部门:
《四十里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四十里堡镇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四十里堡镇行政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综合执法中队、环保办、乡建办、环卫所等部门组成。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执行标准严格按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执行。
1、工业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相关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保办
执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除混凝土搅拌站以外)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响应预警减排措施。
2、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相关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保办
加大禁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扬尘源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相关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乡建办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露天堆放整治,负责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及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移动源减排措施
牵头领导:相关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执行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管控。负责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管控。负责施工工地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5、道路扬尘治理
牵头领导:相关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卫所
负责镇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吸尘、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6、散煤治理
牵头领导:相关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经贸办、市场监管所
负责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会同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等联合检查力度,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动销售煤炭等行为。
7、烟尘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相关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
负责对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露天烧烤等烟尘污染的管控。
8、供电所
配合政府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三、应急响应
镇接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镇应急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群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知相关减排单位(企业、工地等),启动减排单位相应的响应管控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四十里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1
四十里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周福来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孙铭山 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赵明运 环保办主任
刘峰 执法中队长
戚哲 经贸办主任
崔建峰 乡建办主任
薛彦方 环卫所主任
李京全 食安办主任
郝桂江 市场监管所所长
相其祥 供电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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