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slbz2401108/2024-00001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发文字号: | 四政发〔2024〕22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作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作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作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四政发〔2024〕22号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机构履行职能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二、原则同意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及其业务范围,可以开展以下非营利性质的业务活动:
(一)扶持培育在本区域开展社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二)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积极争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三)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四)动员和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推动会员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发展服务;(五)整合资源,搭建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间的服务平台活动;(六)宣传政府有关政策和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建设成果,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维权、代办相关事项等服务;(七)促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八)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务。
三、我单位同意担任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工作由民政所(办)负责(固定电话:0539-2401187)。
四、请到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社会团体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检查监督管理机关和行业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县社区社会组织事业作出贡献。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民政所
政策联系人孙占海
现场解答地址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莒沂路31号
联系电话2401108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