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slbz2401108/2023-00001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四政发〔2023〕9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关于焦家庄村等6个村12户村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关于焦家庄村等6个村12户村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焦家庄村等6个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焦家庄村等6个村住宅用地申请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焦家庄村等6个村提交的住宅用地申请及其他材料,同意焦家庄村等6个村使用各自村的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合计共2687.78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焦家庄村等6个村焦祥雨等12户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农村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
二、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中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建设及住宅外观和立面设计,做好规划建设的后期管理。
三、动工建设前,及时联系管理区,组织自规所、乡建办等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建房完工后,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附件:焦家庄村等6个村建住房用地批准户明细表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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