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slbz2401108/2022-00002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四政发【2022】35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协商目录(试行)》《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村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协商目录(试行)》《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村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协商目录(试行)》《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村协商指导目录
(试行)》的通知
各管理区、各部门、各村:
根据沂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沂水县乡镇(街道)协商目录(试行)> <沂水县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沂民字〔202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协商目录(试行)》《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村级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以下简称《目录》)。
一、增强推进部门、村议事协商的责任感使命感。各部门、村议事协商是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把抓好协商目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牢,推动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议事协商的良好局面。
二、贯彻学习好协商目录相关工作。各部门、村要认真研究《目录》内容,贯彻学习,学懂弄通。一是明确协商内容。协商内容涉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的落实,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物、公益事业,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需要协商的事项,范围广而深,需要下功夫融会贯通。二是规范协商程序。协商过程要按照征集确定议题、明确参与范围、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公示协商结果、推动实施成果、反馈落实情况等程序进行。三是创新协商形式。镇级各部门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村协商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理事会、协商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社区联席会、恳谈会等形式。
三、积极推动议事协商目录有效实施。各部门、各村要根据协商议题确定主体,在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基础上,抓好协商成果运用,对涉及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的协商结果、落实及反馈情况,各部门通过政务公开栏或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各村可以将协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交流工作动态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议事协商中的领导作用,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镇、村议事协商的各个环节,确保协商的正确发展方向。围绕本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推进村协商与镇协商的衔接,注重与政协协商等相结合,注意与基层民主决策的有效衔接。
附件:1.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协商目录(试行)
2.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村级协商指导目录(试行)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协商目录(试行)
一、协商内容
(一) 乡镇建设 (共14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条、第十条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 |
镇级 |
国土所、 乡建办 |
2 |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 |
镇级 |
国土所、 乡建办 |
3 |
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养护等相关工作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
镇级 |
交管所 |
4 |
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 |
镇级 |
乡建办、执法中队、环卫所 |
5 |
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镇级 |
水利站 |
6 |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 山东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
镇级 |
供水办 |
7 |
对商铺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镇级 |
执法中队 |
8 |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十条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
镇级 |
国土所、乡建办 |
9 |
加强环境保护,配合污染防治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八条 |
镇级 |
环保办 |
10 |
古树名木保护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
镇级 |
林业站、执法局 |
11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 |
镇级 |
旅游办 |
12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 |
镇级 |
乡建办 |
13 |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 |
农业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 2283号) |
镇级 |
农办 |
14 |
其他事项 |
(二) 经济发展(农业农村) (共12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编制经济发展规划, 推动产业升级等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镇级 |
招商经贸办 |
2 |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第二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
镇级 |
审批办、各有关部门 |
3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五十一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
镇级 |
乡村振兴办 |
4 |
组织和指导村务、财务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六条 |
镇级 |
民政所、经管站 |
5 |
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十条 《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九条 |
镇级 |
经管站 |
6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处理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 |
镇级 |
国土所、经管站 |
7 |
配合做好农业技术推 广,农业机械管理和服务等农业生产生活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农田水利条例》第四条 《农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第五条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第四条 |
镇级 |
农办 |
8 |
动植物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六条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条 |
镇级 |
兽医站、林业站 |
9 |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污染源普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
镇级 |
统计站 |
10 |
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和发展各类乡村旅游 |
《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
镇级 |
旅游办 |
11 |
节约用水等相关工作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
镇级 |
水利站 |
12 |
其他事项 |
(三)村(社区)建设 (共10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对村民委员会的 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
镇级 |
民政所 |
2 |
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 |
镇级 |
财政所、审计办 |
3 |
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
镇级 |
民政所 |
4 |
提出村 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
镇级 |
民政所 |
5 |
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镇级 |
民政所 |
6 |
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
镇级 |
党建办、 民政所 |
7 |
指导成立社区楼业主大会,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 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
镇级 |
乡建办 |
8 |
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第三十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 |
镇级 |
宣传办、殡改办、乡村振兴办 |
9 |
地名管理工作,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和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
《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 |
镇级 |
民政所 乡建办 |
10 |
其他事项 |
(四)综合治理(综合执法) (共16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六条、第九条 |
镇级 |
司法所 |
2 |
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预警、源头管控,网格化服务管理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分工方案》 |
镇级 |
综治办、信访办 |
3 |
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问题,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化渠道,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 |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
镇级 |
信访办 |
4 |
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维护各族群众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宗教事务条》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六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六条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 |
镇级 |
统战 |
5 |
道路、水路、铁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八条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镇级 |
道管站、交管所 |
6 |
防洪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镇级 |
应急办、水利站、农办 |
7 |
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七条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
镇级 |
林业站 |
8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救援、风险防范等相关工作 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的调整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八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七条 |
镇级 |
应急办 |
9 |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条 |
镇级 |
应急办 |
10 |
产品质量相关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
镇级 |
市场监管所、农办、乡建办等 |
11 |
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镇级 |
市场监管所、食安办) |
12 |
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九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键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镇级 |
党政办 |
13 |
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镇级 |
教委 |
14 |
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 |
镇级 |
文化站 |
15 |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相关工作 通信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条 |
镇级 |
招商经贸办、县工信局 |
16 |
其他事项 |
(五)公共服务 (共16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条 |
镇级 |
教委 |
2 |
全民健身相关工作,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二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六条 |
镇级 |
文化站 |
3 |
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群防群治工作和其他公共卫 生相关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 《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八条 |
镇级 |
卫计办 |
4 |
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 |
镇级 |
卫计办 |
5 |
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镇级 |
民政所、老龄办 |
6 |
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医疗救助待遇落实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第七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镇级 |
民政所、教委、派出所、司法所、乡建办、卫计办、应急办、执法中队、人社所 |
7 |
孤困儿童保障,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相关事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镇级 |
民政所、教委、派出所、司法所、镇妇联、 镇团委 |
8 |
审核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相关工作 |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山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镇级 |
民政所、县林业站、环保办 |
9 |
自然灾害防治、受灾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工作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第四条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第四条 |
镇级 |
应急办、民政所、乡建办 |
10 |
就业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
镇级 |
人社所 |
11 |
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第二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 |
镇级 |
人社所 |
12 |
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三十五条 |
镇级 |
退役军人事务办 |
13 |
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四条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五条 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 |
镇级 |
镇残联 |
14 |
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条 《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
镇级 |
卫计办 |
15 |
基层综合性文化相关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镇级 |
文化站 |
16 |
其他事项 |
二、协商程序
1.镇政府部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 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2.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3.组织开展协商,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4.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村民反馈落实情况等。
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跨乡镇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上级部门研究确定。
三、协商形式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恳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行专门讨论、交流、商议,听取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意见建议;也可根据实际书面征求镇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
附件2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村级协商指导目录(试行)
一、协商内容
(一)村民自治 (共27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法》第六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 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村 |
民政所 |
2 |
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
村 |
党建办、民政所、农办 |
3 |
村民委员会选 举 |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山东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指导规程(试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 |
村 |
党建办、民政所 |
4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法》第十五条 |
村 |
民政所 |
5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村 务公开、民主评议、议事协商、日常管理、村 务监督、财务、村级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二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六条 |
村 |
党建办、民政所、经管站 |
6 |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 益分配、服务群众项 目及经费使用、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 |
村 |
经管站 |
7 |
土地承包、租赁、流转和林地变更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 |
村 |
国土所 |
8 |
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 |
村 |
经管站 |
9 |
农村宅基地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村 |
乡建办 |
10 |
征收土地的具体实 施,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
村 |
国土所、经管站 |
11 |
村拆迁改造 规划、计划编制和调 整;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 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村 |
经管站、国土所、乡建办 |
12 |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 益分配、服务群众项目及经费使用、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 |
村 |
经管站 |
13 |
村务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四条 |
村 |
党建办、民政所 |
14 |
调解民间纠纷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二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五条 |
村 |
司法所 |
15 |
维护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条 |
村 |
民政所、卫计办 |
16 |
未成年人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条《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
村 |
教委、民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团委 |
17 |
妇女权益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八条 |
村 |
妇联 |
18 |
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六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九条 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 |
村 |
残联 |
19 |
组织开展适合村民参加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六条 |
村 |
文化站 |
20 |
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
社区 |
乡建办 |
21 |
村民小组的划分、网格的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
村 |
民政所、综治办 |
22 |
推选村民组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 |
村 |
民政所 |
23 |
制定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 |
村 |
消防 |
24 |
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互相尊重, 增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
村 |
统战 |
25 |
特定情形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 意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
村 |
民政所 |
26 |
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
村 |
民政所、招商经贸办、派出所、司法所、人社所、卫计办 |
27 |
其他事项 |
(二)公共事务 (共17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所在地命名、更 名、使用、文化保护 |
《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
村 |
民政所 |
2 |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 |
村 |
国土所、乡建办 |
3 |
供电、供水、供气、 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行业服务设施建设、收费、管理、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村 |
乡建办、广播站 |
4 |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 理人;物业与业主公 共管理事务;利用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经营;物业服 务满意度测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
社区 |
乡建办 |
5 |
共有部分收益、专项 维修资金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
社区 |
乡建办 |
6 |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山东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
村 |
供水办 |
7 |
亮化绿化、电梯、二 次供水养护管理,日 常保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
村 |
乡建办 、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林业站 |
8 |
下水道、道路、化粪 池疏通整修,公共停 车位设定及管理,遮 阳、雨棚安装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
村 |
执法中队、乡建办 |
9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改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
村 |
环卫所、乡建办、 |
10 |
村门禁改造、 视频监控、智能快件 箱、充电桩的设立 划定电动自行车集 中停放区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村 |
乡建办 |
11 |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黄河条例》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村 |
应急办 |
12 |
村级公共卫生服务 和基本医疗服务提 供、传染病预防和控 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 号)第七条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 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
村 |
卫计办 |
13 |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二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 |
村 |
卫计办 |
14 |
植树造林、护林防火 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 |
村 |
林业站 |
15 |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七条 |
村 |
应急办 |
16 |
协助所在地人民政 府动员和组织社会 力量,做好本区域的 人口普查、经济普 查、农业普查、土地 调查、污染源普查等 工作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
村 |
统计站 |
17 |
其他事项 |
(三)公益事业 (共10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各类宣传,加强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九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五条 |
村 |
宣传办、教委、民政所、司法所、环保办、应急办、兽医站 |
2 |
推进移风易俗相关 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 四条、第三十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 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条、 第二十八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 葬建设的指导意见》 |
村 |
宣传办、殡改办 |
3 |
支持服务性、公益 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依法开展活动,志愿 服务活动及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 |
村 |
宣传办、民政所 |
4 |
兴办幼儿园、日间照 料中心、助老食堂、 农村幸福院等公益 事业项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八条 |
村 |
民政所 |
5 |
文化、体育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健身器材 的安装选址;开展村 (社区)文体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
村 |
文化站 |
6 |
道路、桥梁、水利修 缮等公益事业的财 政奖补筹资筹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法》第三条 国务院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村 |
财政所、道管站、水利站 |
7 |
走访和发现困难群 众,困境儿童保障, 留守儿童、妇女和老 年人关爱服务,优抚 对象优待抚恤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
村 |
民政所、退役军人事务办 |
8 |
配合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工作 |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六条 |
村 |
乡建办 |
9 |
公益广告制作及安 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
村 |
宣传办 |
10 |
其他事项 |
二、协商程序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2.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3.组织开展协商,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4.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
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跨村协商的协商程序,由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三、协商形式
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会、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村警务室开放日、村民论坛等为平台,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议事协商活动。加快协商信息化建设,利用村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开展网上协商,畅通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
四十里堡镇 202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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