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slbz2401108/2021-00010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2021-10-11 |
发文字号: | 31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四十里堡镇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四十里堡镇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整治范围
(一)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耕地内建房或是建设养殖棚(特别是2020年7月份以后实施违法行为);
(三)以实施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群众举报、排查梳理出的其他涉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
(五)修复治理不到位的废弃矿山、矿坑;
(六)参与、操纵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三、整治重点
(一)当前正在实施的非法盗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各类涉矿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打击、从严处罚,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 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派出所)
(二)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已立案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核查处罚依据、处罚措施是否适当,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对当事人是否依法依纪处理到位,是否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对社会危害性大、破坏生态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的,涉嫌“人情案”“关系案”的,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核准违法事实,坚决依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纪委、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三)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重点核查相关案件办理采取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做到罪责刑相适;严查“人情案”“关系案”,深挖案件背后的”操纵人”“保护伞”“关系网”,坚决依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镇纪委、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中队)
(四)全面核查正在实施的各类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变更施工设计,是否存在以项目施工名义盗采盗挖矿产资源问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农技站)
(五)全面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类非法开采问题。对群众多次反映及调查不实的案件,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实处置到位。(责任单位:镇纪委、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信访办、综治办、热线办)
(六)全面核查修复治理不到位的废弃矿山、矿坑。摸清底子,建立台账,明确治理主体、治理时限,按标准修复治理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采取组装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开设专栏、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24小时举报电话2401108)
(二)全面清查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围绕整治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摸清底数、现场调查、走访 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形成问题台账,为集中整治和依法打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10 月11日-12月10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各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执法部门依法立案、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执法部门。对党员干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涉嫌参与、操纵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行为充当“保护伞”的,由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生态破坏严重的,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修复到位。确保所有问题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违法状态消除到位。
(四)“回头看”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工作片、村对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核查问题整治、案件查办情况,持续扩大整治行动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反弹。监督问责组要全面检查各工作片、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彻底清除整治行动工作死角,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五)完善机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全面排查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巡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强化监督问责,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镇村考核激励机制,打通执法巡查“最后一公里”,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现场调查、依法打击、新闻宣传、监督问责、综合保障五个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派出所等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履行部门责任,又要强化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对重大违法行为开展会商,集中行动、集中攻坚,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整治工作合力。
(三)营造浓厚氛围。以矿山企业和矿产资源丰富的村庄为重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积极规劝非法采矿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涉嫌非法采矿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深挖幕后“操纵人”“保护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从严督导问责。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年考核。对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违法违规矿产资源案件,纳入重点监控,进行挂牌督办;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村庄,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涉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充当“操纵人”“保护伞”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到位。
附件:四十里堡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四十里堡镇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彦华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超 党委副书记
李振秀 纪委书记
张 雷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兴峰 党委组织委员
戚 冬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凤亮 副镇长
成 员: 冯培轩 副科级干部、应急办主任
孟祥超 副科级干部、四十里工作片书记
翟金勋 新程工作片书记
张廷习 临站工作片书记
刘克峰 吴家安子工作片书记
赵 峰 马庄工作片书记
冯树国 焦家庄工作片书记
张 鹏 老官庄工作片书记
盛平军 三十里工作片书记
魏兴武 苍子坡工作片书记
赵建亮 派出所所长
刘金峰 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长
林桂驰 国土所所长
相其祥 供电所所长
贾秋雨 水利站站长
刘金山 办公室主任
蔡日福 党建办主任
段希兵 农技站站长
崔建峰 乡建办主任
张玉振 综治办主任
周彩霞 信访办主任
马 强 林业站站长
刘 锋 镇执法中队队长
马金文 环保办主任
一、现场调查组
组 长:戚 冬
副组长:刘 锋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水利站、乡建办、执法
中队、环保办、农技站。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非法盗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核查2018 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 件和正在实施的各类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对群众反映的非法采矿问题和各类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依法处理。
二、依法打击组
组 长:刘 超
副组长:赵建亮
成员单位: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水利站、农技站、执法中队、环保办。
主要职责:对相关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严厉查处、依法打击 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执法保障;对2018年以来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进行全面核查。
三、新闻宣传组
组 长:解晓龙
副组长:郝风晓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水利站、农技站。
主要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科学处置舆情,设置专栏公开曝光重点案件。
四、监督问责组
组 长:李振秀
副组长:蔡日福
成员单位:纪委、党建办、党政办、考核办。
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问效,依法查处整治行 动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参与、操纵非法开采和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
五、综合保障组
组 长:吴洪刚
成员单位:考核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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