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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14-2017-00002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7-06-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四十里堡镇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14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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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县领导有关加强粉尘防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全镇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木粉、烟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其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撤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当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6.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组织培训(6月3日至6月30日)

1.各村、各单位、相关企业,镇直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及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

2.各村、各单位、相关企业,镇直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讲明粉尘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力推动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村、各单位、相关企业,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举办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属地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改,督促整改(7月1日至7月31日)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标准、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加强粉尘监测、检测,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专项监管人员和专家对本行业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三)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8月1日至8月20日)

镇政府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村、各单位、相关企业,镇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粉尘防爆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治理隐患,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并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镇直有关部门要为各村、各单位、相关企业,镇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村(居)属地管理责任。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的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企业办、安监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特点,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提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部门要把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的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结合;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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