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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14-2017-0000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7-06-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四十里堡镇烟花爆竹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1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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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以及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防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和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相关标准规范。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源头治理,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

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定期检查,从严查处零售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禁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抽查,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

派出所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许可的有效材料之一;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严禁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无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市场管理所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 、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督导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

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

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2017 年 9 月 30 日完成治理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6 月 30 日。认真部署,立即安排 ,

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烟花爆竹传统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

第二阶段:从2017 年 7 月 1 日到 9 月 30 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运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实名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凡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以及造成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合理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执法计划,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检查覆盖面和执法频率。安全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 ,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确保检查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并予以行政处罚。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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