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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7-2017-00005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7-07-2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7-27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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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7〕14号)、县(沂安发〔2017〕16 号)及市委、市政府、镇委、镇政府总体部署,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重中之重,深刻汲取同类事故教训,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施工工地,抓实抓细抓到位,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全镇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攻坚治理范围

全镇建筑施工、电力、道路交通、校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商贸物流等消防、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经营、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农机、人防、水利等十六大领域。

三、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攻坚治理行动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领域标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沂安办发〔2017〕39号)要求,深入开展“两进四化”活动,通过“两个体系”建设,稳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镇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上旬)。镇政府充分发挥各专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集中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组织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等精干力量,逐企逐户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化工、建筑、交通、矿山、食品药品等高风险行业。要加强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组织集中整治和全面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暗查暗访、专家查隐患、异地互查等方式,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缝隙”,镇安委会、镇政府要采取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门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治理和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攻坚治理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方面,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一镇一册”,企业是否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一企一册、一项目一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登记销号管理。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论证,方案执行是否到位。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网架等类型钢结构工程是否按照《关于加强乡村、学校和网架钢结构工程建设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建安发〔2017〕10号)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规范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拆装、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承包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物资保障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是否到位。对限额以下乡村房建与基础设施类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及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是否到位。工程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是否齐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公用事业方面,公用工程项目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是否手续齐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经营情况。是否制定燃气热力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安全培训宣传,设施设备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燃气用户安全服务,安全生产检查等主体责任。是否对燃气热力管道运行开展安全检查。燃气热力设施工程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投入运行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燃气热力市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无证上岗等行为。

(二)电力安全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防控措施;安全法规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制度、流程、职责落实情况是否全面梳理,是否存在执行盲点,是否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急抢修预案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抢修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防控人身伤害措施是否落实,工作现场“六不准”、“七严禁”、“八不干”、“九拒绝”是否落实到位,工程施工项目管控能力,是否做到与发包、承包单位承载能力配套,施工转序节点控制是否到位,固有风险、动态风险识别是否正确,防控措施是否全面、完备;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将隐患排查纳入每日、每周、每月的例行安全生产工作中,是否开展线路“三跨”、组塔架线、反措落实、防误闭锁等隐患排查;基建工程和集体企业外包管控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由承发包单位各负其责、业务部门管理、安质部门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是否严格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业务外包范围,外包单位资质、施工能力是否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匹配;是否进行全员培训考试,是否深化“员工每日一问、班组每周一课、单位每月一考、每季调考”《安规》学习考试机制;是否对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排查并整改到位,检修施工单位、班组是否配备标准化工器具,个人工器具是否配备到人,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是否按期检查试验。

(三)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攻坚治理以下内容:国省道、高速公路、学校和建筑工地周边、农村集市等车流人群密集的重点区域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大客车、大货车、工程车、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农村三轮车、变形拖拉机等重点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攻坚治理以下内容:运输企业是否健全完善驾驶人“一人一档”信息化管理档案,是否严格驾驶人聘用管理,是否对所有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危化品运输驾驶人、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是否进行了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液体泄漏等应急处置操作演练,是否存在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和押运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现象。是否对从事客运行业的驾乘人员定期查体。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癫痫、精神病等疾病史的,有酗酒、吸毒等行为的驾驶人是否有上岗现象,是否健全完善营运车辆“一车一档”信息化管理。长途客运车辆是否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强制休息、双班驾驶员制度。包车客运车辆是否实行“一次一包”等相关规定,是否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是否对途经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是否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对“两客一危”车辆实施动态监控。是否对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测;

公路工程施工方面,重点攻坚治理以下内容:“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企业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露天作业、边坡基坑作业、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爆破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是否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等非法违法行为。

农村公路方面,重点攻坚治理以下内容: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是否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通行校车、公交车或班线车的路段,交通事故黑点路段,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和穿村镇、平面交叉、街道化、公路条件变化的路段,急弯和连续弯道的路段,陡坡和连续下坡的路段,路肩有高挡墙的路段,路侧陡崖或深沟的路段,路侧有较深水体的路段,路侧有干线公路、铁路的路段和视距过小的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校车安全领域。学校是否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校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车是否备案,是否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校车驾驶人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资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校车是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是否存在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排查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汽车维修企业是否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是否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是否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是否建立校车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否按规定落实对校车的安全维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是否及时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五)危险化学品领域。实施危险化学品行业减量化管理,“三评级一评价”结果为“差”,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化工企业,是否已全部淘汰。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是否已实施关停。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行环节,是否全面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是否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现场报警、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巡查。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和24小时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是否根据高温、雷雨交替的气象特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贮存量限制和出入库管理等安全措施。是否对罐区进行巡查。是否针对汛期做好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备齐应急物资。“两个体系”落实方面,是否对重要生产车间,原料、辅料和产成品仓库(储罐),公辅工程(含供电、供水、供气)等进行排查。是否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对夏季四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对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有害因素、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危险化学品检维修等作业环节,是否严格落实企业重大检维修作业前书面报告镇安监部门制度。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是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作业现场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队伍是否做到“四个必须”。高温天气作业方面,企业是否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是否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是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应急管理方面,企业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性停电、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类型的应急演练。是否配齐配强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是否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和值班巡查制度。

(六)非煤矿山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方面,重点整治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地下矿山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工艺和矿房、矿柱等参数以及露天矿山台阶高度、边坡角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规程要求。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的高度和坡度堆筑子坝,是否超过设计规定库容和坝高进行排放。地下矿山和中型以上露天矿山矿长、分管矿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培训和考核合格。是否存在盗采矿山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监管方面,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是否严格执行停产停建矿山报告制度。

(七)粉尘涉爆领域。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是否与其他建(构)筑物隔离或分离,防火间距和防雷电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粉爆场所作业所用电气设备、盛装起电粉尘的器具、输送粉尘的管道(带)、金属管道连接处等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弧、电火花、摩擦碰撞火花以及静电的产生。是否按生产工艺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是否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及粉尘特性选择除尘设备,除尘设备是否按相关技术规范装设专用泄爆口、泄爆装置。除尘系统设计管道与管网是否合理设置防止粉尘积聚措施,是否根据生产工艺及粉尘特性,选择合适的粉尘回收、处置措施和方法,是否定期对除尘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积聚爆炸性粉尘的生产车间、储存室等是否及时清扫,清扫粉尘时是否采用负压方式,是否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及时清除墙面、地面、横梁、天花板吊顶,设备、管道的水平表面、支腿、管箍等,以及其他不易清扫的隐蔽面上的粉尘。粉爆场所进行检维修作业前,是否完全停止生产系统,故障处理及检维修需动火时,动火作业是否执行审批制度,取得相应动火证,清除动火区域可燃粉尘,是否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进行必要的隔离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八)涉氨制冷领域。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生产区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氨制冷机房等乙类厂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冷库库房内是否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的,是否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各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检测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保证完好适用。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是否将快速冻结装置的集管等事故易发部件移至车间外,避开人员密集区。是否将集管和支管更换为低温下耐冲击性更高的锰钢、不锈钢等材料。是否采用在调节站上安装压力表,在室外回气集管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措施。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所或者配电室、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等是否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要求实行防火隔离。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是否安装洗眼器、淋洗器,以及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规范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其他类型有消防给水系统条件的冷库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围堰和事故水池。冷库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设置室外消火栓,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快速冻结装置出入口处、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制冷机房控制室和加工间、包装间等生产场所是否设置氨泄漏声/光报警装置。氨气浓度检测信号是否与事故排风系统、成套冻结装置自动停止运行等实现安全联锁。是否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隔离式防护服。

(九)消防领域。商贸物流方面,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用火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敷设、建筑防火封堵、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方面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板材加工方面,是否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的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人员密集场所方面,顶棚、墙面或地面采用电加热、水暖(或蒸汽)供热且对外经营的汗蒸房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进行全面的隐患自查自改。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是否严格落实遏制“小火亡人”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十)金属冶炼领域。存有煤气作业的企业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防护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人员每班是否不少于2名。企业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是否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加压、抽气、鼓风、除尘、煤气余压发电机组(TRT)、电捕焦油器、煤气柜、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各类燃烧器是否安装可靠的隔断装置。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是否使用防爆工(器)具。带煤气作业是否办理了作业许可证,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企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是否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是否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是否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的情况下实施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方面,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等是否定期进行检验,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和采取隔热防护措施,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了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起重设备改造时,是否同时对承重厂房结构进行荷载核定,保证承重结构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设施是否有防水措施,周围是否干燥,是否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是否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铸造前是否检查铸造井内安全水位,铸造机是否设置应急水源等。在停炉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是否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是否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放残铁前,是否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十一)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仓库存储产品和销售产品是否签订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未张贴流向登记条形码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仓库内外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是否按规定堆放,是否存在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是否存在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规定检测。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批发企业是否存在积压的超标、过期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十二)旅游领域。旅行社方面,安全制度及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演练。是否规范旅游用车,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完整、有效的旅游合同,并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活动中的安全事项,是否有安全提示、安全须知。星级饭店方面,消防、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A级景区方面,消防、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重要区域、路段、高风险旅游项目是否有安全指示标识,设置安全提示信息。

(十三)油气管道领域。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油气管道是否有泄露现象。是否存在油气管道与市政管网连通隐患。现场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道监控与连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以及管道沿线设置的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是否严厉打击防范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管道周边是否存在乱建、乱挖、乱钻及未按规定报备审批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隐患。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带病”投产运行。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领域。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台账。使用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经检验合格。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并进行内部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进行校验、检修,特种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停用、报废是否依法办理相应手续。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严格落实充装许可、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各项规范要求。公众聚集场所锅炉、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是否逐台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措施要求,是否落实整改治理措施,形成隐患发现、整改治理、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

(十五)民爆器材领域。民爆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整改档案,并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事故隐患。安全评价报告、工艺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生产现场超员、超量、视频盲区、监控系统故障、监控参数设置、监控人员业务能力等情况。关键设备使用、维护是否到位。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演练。是否将专用仓库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是否储存收缴返库及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专用仓库区外部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存在规模种植养殖、新建住房、项目施工等人员密度增加或财产损失风险增大的情况,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专用仓库安全距离范围内从事各种作业活动。

(十六)农机领域。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超载、超速、挪用、伪造、变造农机号牌以及使用已经废止的农机牌证(“九二式”、“鲁NJ式”)等违法行为。异地挂牌车辆是否及时报农机和公安部门。

(十七)人防领域。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平战结合工程排水系统质量是否安全。大型人防商场、在建单建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人防商场、人防地下停车场、工地、工程使用单位开展人防安全教育活动,是否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十八)水利领域。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水利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是否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运行方面,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是否正常,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是否正常。水电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已建水电站是否进行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隐患整改,违规水电站是否进行清查和整改,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是否正常。水文监测方面,水文测船是否定期检查、维修,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是否配足配齐,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是否规范使用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方面,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是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水利科研与检验方面,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是否到位。

(十九)其他领域。要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组织好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对一些容易被忽视、出问题的边缘领域和空白地带,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治理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覆盖、无缝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是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镇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纳入全镇“大快严”集中行动,并将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巡查、统一考核。

(二)全面落实“三个一”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要针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专题研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以及重大隐患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三要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要紧密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强化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他们化解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

(三)严格执法检查。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执法依据,以“两体系”建设标准为主要检查内容,要变重事后查为事前严查严防,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企业投产运营前,各项安全标准合格与否,要严审严查,绝不放过一个细节。坚持“重典治乱”,强力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专项检查。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切实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建立会商制度,对各检查中提出的专业方面、执法方面的争议,迅速启动会商机制,形成统一的会商意见。分级分类梳理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对第一次发现隐患的,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不整改隐患的,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对不整改或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紧盯“三个责任”。一是紧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镇里即将开展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限期不整改的、非法违法建设经营的、“三同时”不落实的,坚决上报依法处罚。二是紧盯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五)加快“两体系”建设。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沂安办发〔2017〕39号)要求,在全镇深入开展“两个体系”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的“两进四化”活动。镇、乡两级从总体上研究分析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类别、等级和应对措施,绘制全镇风险监测地图,分级管控住本区域大的安全风险。要将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两体系”建设统一要求,同步推进,一并落实。6月底前各乡镇要在原有标杆企业的基础上,至少培育一家示范企业,确保示范企业“两进四化”规范运行、效果良好、有可复制性。下半年全面推广示范企业经验做法。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两体系”建设任务。对非法的、不达标的企业要有序淘汰、关停并转,对有隐患、有风险的企业要即查即改,对内部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时整改到位,对达标企业也要加强警示教育,对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更是要严肃问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强化督查问责。镇政府安委会将本次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或发生事故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进行黄牌警告、警示通报、约谈并实行督办、严肃问责;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各专委会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七)加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汛期将至,高温、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事故易发多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矿山企业要坚决执行“大暴雨撤人”等规定,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露、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机制,健全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熟练掌握各种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方法,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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