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14-2017-00002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青岛保税港沂水经济合作区配套优惠政策 | ||
发布日期: | 2017-10-1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青岛保税港沂水经济合作区配套优惠政策
1、入园企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国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部等额扶持企业、后三年减半扶持,扶持政策从企业经营之日起开始执行。
2、园区实行无费区政策,入园企业免交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勘探、设计、规划、测绘、防雷设施验收等所有第三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行业性龙头企业、世界500强及国内百强以及对沂水县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4、手续办理全程代理。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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