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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1-2017-0000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7-11-0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四十里堡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发布日期: 2017-11-0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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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

2、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管理。

3、依法保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对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4、教育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维护民族团结,遵守教义教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5、认真完成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认真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乡镇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村居“两委”成员中确定一人,具体负责民族、宗教工作。

3、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4、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档案、宗教界人士档案、信教公民档案、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底子清楚,目标明确。

5、乡镇、工作片、村居三级要确定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做到网络健全,信息畅通。

6、乡镇有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设施齐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

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

1、县、乡镇、工作片、村居层层建立信息报告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2、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搞好报告记录。并将报告制度列入全年工作考核。

3、定期排查各类不安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特殊时期,按要求一天一排查,一天一上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4、每月月底前,书面将当月工作情况上报县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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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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