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3-21-2018-00017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2018-03-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中共四十里堡镇委关于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的活动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中共四十里堡镇委关于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的活动方案
中共四十里堡镇委关于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广大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镇党委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旨在发动全镇广大群众、妇女、家庭发现、选树身边的“好婆婆”、“好媳妇”,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广大群众、妇女、家庭在参与中自觉接受思想道德教育,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积极传承贤妻、慈母、孝女、善邻的中华民族家庭美德,践行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道德规范,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互爱、诚信、宽容、勤俭的家庭文明新风。
二、活动内容
2018年 2月 22 日至 2018年 3月 8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凡居住在四十里堡镇的住户,均可自主申报参加评选。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一是违反计划生育的;二是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三是参与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的;四是有其他违法现象的。
四、评选标准
(一)“好婆婆”标准
1、爱护晚辈,重视婆媳关系,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与媳妇之间和谐相处,不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能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2、注重感情投资,婆媳间相互理解,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并与媳妇常沟通思想,有事当面讲,不背后说长道短。
3、当媳妇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时,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尽力提供可行的帮助,共同克服困难。
4、用合适的方式经常对媳妇进行思想教育(爱国爱党、爱集体、和谐处人处事、勤俭持家等)、劳动教育(生产劳动、家务劳动及其他劳动)。并协同媳妇做好孙辈的教育工作。
(二)“好媳妇”标准
1、尊重公婆,孝敬长辈,与公婆和谐相处,感情融洽。
2、善解老人心理,体谅老人困难,婆媳之间应相互理解,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3、主动分担家务劳动,以减轻老人的负担,并教育子女尊敬长辈,善待老人。
4、与公婆之间无根本利害冲突,无大小经济纠纷,不因家庭琐事与公婆发生口角。
5、公婆病老生活不能自理时,积极为其求医就诊、精心照顾公婆起居,关心衣食住行,承担赡养义务。
五、评选方式
各社区妇联自行组织,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广大妇女可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等形式报名;要由群众民主推荐,成立3-5 人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审核把关后报本级妇联组织;妇联组织进行复核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确定出“好婆婆”、“好媳妇”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好婆婆”、“好媳妇”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镇妇联;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好婆婆”、“好媳妇”进行隆重表彰。
六、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通过评比,真正把符合条件,有说服力、群众公认的“好婆婆”、“好媳妇”推荐上来,保证被推荐人事迹的真实性及公认度,如有不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各村要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相关照片(召开会议、投票、公示等照片)、会议记录复印件、候选人登记表等材料于3月5日前及时报镇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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