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06-20-2018-0000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8-06-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四十里堡镇河道“清肠”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6-2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四十里堡镇河道“清肠”行动实施方案

各工作片、村,镇级河长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涉河道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提高河道管理保护水平,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县总河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违法排污、清理违法行为等为重点的河道“清肠”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河道“清肠”行动,彻底清查、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并形成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河道健康生命,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任务要求

各村为河道“清肠”行动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履职尽责,由村级河长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各村、各部门全面实施。各级河长是所负责河流、河段河道“清肠”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等职责,要针对重点领域、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河道,重点清理违规栽植的树木、非法围垦、垃圾堆放、乱采乱挖等行为;在河面,重点清理河面漂浮的垃圾、秸秆以及影响河道行洪的阻水植物;在河底,重点清理河底淤泥、生活垃圾等;在河岸,重点清理违法建筑物、岸边生活垃圾桶(箱)、厕所、排污口等。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3日前)。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河道“清肠”行动要求,开展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行动清单,建立台账档案。

(二)制定计划阶段(4月16日前)。各村针对调查摸底情况,对应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治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措施,制定推进时间表,并将计划报县河长办备案。

(三)整治行动阶段(4月25日前)。各村按照已制定的实施计划,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跨村的问题,要及时向镇级河长汇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检查总结阶段(4月30日前)。各村河道“清肠”行动完成后,镇河长办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各村对河道“清肠”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到位,问题未解决、违法行为未纠正的,进行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清肠”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肠”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涵盖河道“清肠”行动全过程,积极营造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长效管理。各村要做到河道“清河”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坚持清理整治常抓不懈,做到盯住不放、一抓到底,避免清理整治后无人检查以及防止八乱现象再次发生,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河道始终安全畅通。

2018年4月13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