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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slbz2401108/2018-000027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8-10-3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四十里堡镇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10-3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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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摸清农村财务底子,彻底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小金库”、“包包账”、断头账,不合规票据列支和顶库,坐收坐支,违规举债和招待,工程建设不规范,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及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拖欠承包租赁费等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搜集、及时移交相关涉黑涉恶线索,营造农村风清气正和公平正义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细致、全面彻底地清查核实,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真正做到数据准、材料全、底数清、问题解决彻底,将清理工作抓全、抓细、抓实。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纠正错误和挽回损失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从轻或免于处罚;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尊重历史和事实,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做到问题处理客观公正。

(四)民主公开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好财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取得群众认可。

(五)保障权益原则。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的问题,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六)维护稳定原则。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在充分保障稳定的前提下,妥善彻底地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集中清理自10月份开始,2019年2月完成。整个工作分准备、实施、检查验收和完善制度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下旬完成,重点做好五个环节工作: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集中清理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里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农村财务集中清理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办公室,负责集中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成立督查督导组1个、审核组1个、认定组8个;审核组对清理出的村级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备案,并报县巡察督导组;认定组由包扶班子成员、工作片主任、副主任和包村人员及财会审计人员组成,参照县里的处理意见逐村进行认定。各村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两委”成员、村会计、村出纳、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及老干部组成的财务清理工作组,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作片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本村集体财务清理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会计、村出纳、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人员参加的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清理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专题培训,培训领导小组、审核组、认定组有关人员,明确集中清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口径等。

4、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集中清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为集中清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上旬至2019年1月上旬。具体工作步骤分八个阶段:

1、清查核实。(11月1日至11月15日)本次清查是在前期农村集体三资“三清”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集体家底的基础上,由村财务清理工作组在乡镇包村人员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对本村出纳员库存、“小金库”、“包包账”、账外账、断头账,白条列支、应收款项、集体债务、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经济合同不规范等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同时,要通过搜集相关原始材料和历史证明材料、与相关人员核实核对、实地查看查验等途径一一核实,彻底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村财务清理工作组要认真填写《农村财务集中清理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报社区认定组进行认定。

2、认定审核。(11月16日至11月25日)社区认定组对村工作组提交的统计表及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逐一进行认定,必要时需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问题提出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并指导村工作组出具《农村财务集中清理清查认定报告》,经村工作组、社区认定组全体人员签字,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后,报审核组审核备案。审核组对清查核实和认定情况进行逐村逐项审核确认,并向村工作组出具《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审核确认书》。要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清理问题本级无法核实认定和处理的要逐级报告进行研判。

3、清查结果公示。(11月25日至11月30日)经核实并予以认定后,村工作组应及时将核实认定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要设立固定的意见箱,搜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提供的相关线索,并根据这些问题、意见、线索,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所登记的数据、情况真实无误。

4、结果确认。(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对清查核实、审核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确认和通过。

5、分类处理。(12月11日至12月25日)本着“自查自纠从宽,被查从严;自报从宽,被检举从严”的原则,根据县里制定的处理意见,按照审核组出具的《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审核确认书》相关处理意见进行分类处理。要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将问题处理到位。

6、处理结果公示。(12月26日至12月31日)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后,村工作组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要设立固定的意见箱,搜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等,确保问题处理合法合理、彻底得当。

7、账务调整。(2019年1月1日至1月10日)依据集中清查处理后的数据,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调整相关账目及台账等,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调账工作,确保账账、账款、账实、账证、账表相符。

8、责任追究。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较轻、能够及时整改的,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情节较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中旬。

1、自查总结。已完成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工作村,要组织人员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改。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各村要写出总结报告,并写出请镇检查验收的申请,报镇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镇里进行检查验收。镇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工负责,通过听、查、看、问等方法,对各村农村财务集中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清理不彻底、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村、社区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

(四)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阶段。2019年1月底至2月。针对农村财务集中清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信息化。

1、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和维护方式;建立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2、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进行责任追究。镇领导小组承担全镇范围内农村财务管理的指导、督导责任;社区党总支承担辖区内农村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镇经管站承担本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接责任。今后再发生严重的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实行逐级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难度高,各工作片、村、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中清理工作作为落实农村巡察全覆盖要求,打赢乡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全面抓好抓实,确保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本次清理过程中,镇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要加大问题处理力度,特别是对本次清收债权不力、问题整改不实的追究村两委的责任。镇经管站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工作片具体负责所辖村的集中清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工作片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镇经管站承担指导监督责任,村集体承担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合力保障集中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认真把握政策。镇领导小组对集中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分类指导,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和处置口径。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或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统筹研究解决。

(四)维护和谐稳定。要积极稳妥地处置集中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涉及集中清理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由镇纪委负责受理和妥善处置;对影响较大的矛盾、镇纪委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化解矛盾、清除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好农村稳定。

(五)积极督导推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督导,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集中清理结果,落实责任追究,推动全镇集中清理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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