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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slbz2401108/2018-000069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8-12-2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8-12-27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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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案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信访问题和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的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各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保持高度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包案范围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1、群众到各级党政机关上访反映的信访问题;

2、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3、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4、群众匿名、实名、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

5、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领导实行包案,其他相关部门协办。对重大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包案。

四、包案问题的处理要求

1、包案领导要落实“四定四包”责任,即定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办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息诉罢访。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思想教育等手段,各协办单位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抓紧推进,尽量把工作往前赶、把进度往前提,力争“四初”案件早解决、早落实、早化解,信访人不外出、不乱投、不惹事,就地稳定,妥善解决问题。

2、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这是我们处理任何信访问题的总遵循,无论是来信,还是来访,无论是初访案件,还是信访积案,无论是个体上访,还是涉军涉师等群体上访,都必须将“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坚决落实好,缺一不可。

3、落实包案时间,确保办案质量。一般问题应在60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特别重大问题的处理时限不得超过90天。

4、对本部门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不得放纵其越级上访。

五、责任追究

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如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越级、集体、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包案领导、责任单位的责任。

包案处理完毕,要及时向信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并注意进行回访,防止重复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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