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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slbz2401108/2018-00006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8-12-2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冬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12-27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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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冬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要求,确定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村(居)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派驻安全督查员,落实职责,严防死守,盯紧盯牢,严防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发现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依法从严处罚。零售点重点监督检查储存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是否粘贴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三)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镇政府组织派出所和安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制贩烟花爆竹传统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已配备烟花爆竹探测仪的,要发挥作用;没有配备的,要尽快配备起来并尽早投入使用;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2401108 2401650),举报电话要24小时畅通,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安监办应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布设。要认真把好材料及现场审查准入关,要注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燃放。派出所要严格对焰火晚会的审批,把安全条件放在第一位。

(五)妥善处理许可到期后未销完的烟花爆竹和收缴的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应当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代存协议,零售经营业户许可到期后,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购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严防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要妥善处理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严禁将收缴物品与批发经营企业的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派出所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冬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派出所、安监办、供销社、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好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冬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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