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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slbz2401108/2019-000036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成文日期: 2019-06-1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四十里堡镇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6-12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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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沂环督办发(2019)2号《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养殖“三区”划定,分区管理、分类施治,对禁养区内反弹复养的养殖场户实施关停,对控适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设施配建及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现象,确保全镇畜禽养殖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工作片、村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把整治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镇环保办、畜牧兽医站、国土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整体联动,集中开展整治活动。

2.坚持引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行集中治污;对抗拒、阻挠者,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二、总体目标

(一)2019年6月30日前,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实现全面禁养。

(二)2019年6月30日前,控适养区内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建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并正常运转,无粪污直排现象。

(三)病死畜禽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无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现象。

三、整治范围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四十里堡镇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二)整治要求

1.禁养区: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停,并拆除棚内养殖设施,粪便、污水清除干净。

2.控养区和适养区:

(1)配建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雨污分离设施、三级沉淀池、堆粪场,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离。

(2)设施运转正常,无粪污直排现象。已经发现粪污直排或被群众举报的,移交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列入禁养区实施关停。

3、加强日常巡查,已经发现抛弃的病死畜禽,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确定抛弃者的移交农业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督查考核

1.加强督导。各工作片、村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扎实开展工作,每周以书面形式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推动工作按时完成。

2.严格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健全监管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工作片、村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督责任,确保辖区内养殖场户规范养殖,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要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把巩固治理成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防止养殖污染反弹,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四十里堡镇2019年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四十里堡镇2019年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畜禽养殖秩序,加强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根据上级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工作片、自然村。

工作片成绩为所辖自然村平均成绩。

该项考核基础分值100分,成绩列入年底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数据掌握(10分)。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未纳入管理范围,出现漏报、错报现象的,每户扣所在村2分。

(二)环境治理工作(20分)。保持村、养殖场户周围环境卫生严禁出现粪便乱排乱放、污水横流现象。每发现一处扣所在村5分。同时罚大办主任200元,工作片主任200元,包村干部200元,罚村负责人500元,所在村两委成员200元,并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加倍处罚。

(三)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停工作(50分)

1、自即日起实施边停养边验收制度,各自然村畜禽养殖场户停养后利用一至两天时间打扫卫生、清理周围环境,报镇兽医站等待验收,禁养区内每出现一户6月30日未停养的,扣所在村2分,同时罚大办主任100元,工作片主任100元,包村干部200元,兽医站负责人100元,兽医站包片人员200元,罚村负责人400元,两委成员200元,并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加倍处罚。

2、自6月30日停养后每发现一处养殖场户又反弹复养的扣村3分,同时罚大办主任200元,工作片主任200元,包村干部400元,兽医站负责人200元,兽医站包片人员400元,罚村负责人800元,两委成员400元,并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加倍处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对工作落后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20分)。确保病死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田间、地头、河道等无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现象。对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现象不能及时发现或果断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每发生一起扣所在村2分,同时罚大办主任100元,工作片主任100元,包村干部200元,兽医站负责人100元,兽医站包片人员200元,罚村负责人400元,两委成员200元,并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或被群众举报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处罚。

三、加减分项目

1、自即日起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转产非养殖项目的一处加村5分;每发现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扣村50分。

2、每出现一例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群众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造成信访案件的,已经查实,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加倍扣分。同时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一律关停,在控适养区内养殖场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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