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1-0000229 | 主 题 词: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
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2021年,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落实污染源监管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两随机制度,每季度将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情况、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完善空气质量检测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防护措施,发布已采取应对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大气环境科、大气监测科)
2.水环境质量。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状况、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水龙头出水安全状况。(水环境科、水质监测科)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水环境科)
3.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发布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4. 其他环境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沂水生态建设情况、全县全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等(包括:空气、水、噪声)。(生态保护科、环境监控中心)
(三)环境监管信息
1.污染源监测信息。向社会发布全县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全县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环境监控中心)
2.环境监管执法。及时公开专项督查情况、专项执法督查信息、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案件信息。(办公室、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法规与标准科)
3.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生态环境监察大队)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公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应急中心)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各单位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法规与标准科)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及时将国家、省、市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方案进行公开。(各科室)
(二)加强新媒体舆论回应
发挥好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法规与标准科、办公室)
五、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全县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导,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监察大队)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办公室)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完善考核机制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