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经济开发区2024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jjkfqglwyj2232617/2024-000006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经济开发区2024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经济开发区主责主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推进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三)讲求时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四)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5、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6、组织机构
7、政府工作
8、规划计划
9、组织管理
10、其他要求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申请内容,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通过沂水县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按照申请对象要求公开答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成立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坚持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制度,优化机关发文程序,在起草公文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公文的审批程序进行运转报批。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三)规范公开内容方式
主动公开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及年度工作要点,及时更新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任免等公开目录的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讲求公开时效性。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明确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服务规范,畅通当面、信函等受理渠道。对复杂的申请件,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意见会商,努力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四)加强督查考核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经济开发区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