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型货运车辆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索 引 号: | yishuixjjdd2203700/2024-000001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实施大型货运车辆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为进一步规范国省道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涉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自2024年3月25日0时起,在沂水县辖区国道G233线1151KM900M至1154KM900M路段实施大型货运车辆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路段
国道G233线1151KM900M(长江路雪山河路口)至1154KM900M(长江路天寿山路口)路段。
二、实施时间
自2024年3月25日0时起,全天24小时。
三、管理措施
自2024年3月25日0时起,在上述路段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一)大型货运车辆在同向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国省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
(二)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导致大型货运车辆无法在规定的右侧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迅速返回右侧车道;遇前方交通拥堵或中断时,大型货运车辆应当靠右侧车道依次排队通行,严禁穿插、占道通行。
四、法律责任
从实施之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执法和现场执法等方式,对违反规定的大型货运车辆依法处罚。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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