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 引 号: | yishuixjjdd2203700/2024-000001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
为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共同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县交安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路段
以长安路、中心街、府前街、莲旺街、小沂河南路、沂河东路、沂蒙山路、沂河路、黄山路、健康路、正阳路、文昌路、香山路、珠江路等主干道路为治理示范路段。
二、整治重点违法
(一)重点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道路路面违法停车由交警大队负责整治,非路面、路沿石以上区域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对未按规定停放或临时停车等行为进行整治,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予以处罚并可以拖移车辆。
2024年4月14日前,为集中宣传、教育、警示阶段。
(二)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1.所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者予以劝导、罚款。
2.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各行其道。对于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重点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对驾驶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非法改装点,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阻碍、干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