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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交警大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3-000005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7-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交警大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规范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联动协作的处置能力,高效、规范、有序地处置我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公交管〔2009〕176号文件以及鲁公交〔2012〕1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按照省厅交管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第一,防范到位;运转高效,依法规范;强化预防,平战结台”的原则,坚持确保安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科学处置的方针,将应急救援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好先期预警、疏导分流、抢险救援、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处置范围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学生、幼儿受伤或者死亡的;

(三)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

(四)大中型客车发生翻车、坠车、燃烧的;

(五)高速公路上发生单起或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涉及五辆以上机动车,或者造成单向或双向交通中断的;

(六)伤人事故或死亡事故涉及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或者军车、警车的;

(七)造成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受伤或死亡的;

(八)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000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因严重交通违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敏感情形。

三、组织领导

交警大队成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县交警大队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刘长波同志任指挥长,交警大队党委委员、副大队长于松杰任副指挥长,大队队各内设机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现场勘查、事故救援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奥情导控、后勤保障等七个工作组。

四、职责分工

(一)指挥调度组

组长:于松杰

副组长:王俊忠

责任单位:综合科、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指挥室

职责:负责全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指挥调度工作,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准确传达领导的调度指令,及时向相关单位下达命令,分配工作任务,必要时从全市交警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事故有关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各工作组处置工作信息,汇总处置情况,报总指挥长批准后,按有关视定及时工作信意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公安局、省厅交警总队等上级部门报递事故相关信息。

(二)现场勘查组

组长:武刚

副组长:庞守利

责任单位:事故处理中队

职责:

(1)在事故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划定警戒区域对过往车辆进行信息提示。

(2)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照相、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走访调查等工作。

(3)及时向指挥调度组反馈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三)事故救援组

组长:武刚

副组长:庞守利

责任单位:事故处理中队

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严重程度,及时联系有施救能力及经验的社会施救力量增援。

(2)协调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对受伤、受困人员的抢救工作,组织救护车运送伤员,消除火灾、爆炸危险,堵漏稀释有害物质等,避免燃烧、爆炸或泄漏等次生事故发生。

(3)与县120急救中心、医疗急救、医院等部门协调伤员进行登记、分流和安置;协调医院,对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4)协调相关救援单位或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清障,清理事故现场。

(5)联系肇事车辆所有人,及时安排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接待伤亡人员的亲属;与死者亲属协商安排死者的丧葬事宜;妥善安排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的有关事宜。

(四)交通管制组

组长:于松杰

副组长:王俊忠

责任单位:秩序管理中队

职责: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造成道路的拥堵程度对事故现场警戒隔离区域外围实施交通管制,对沿线相应路段进行区域分流,加强分流点出入口及路面的管理,引导车辆绕行,避免车辆积压,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需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联动分流的,由交通管制工作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联动分流指令。

(五)事故调查组

组长:武刚

副组长:庞守利

责任单位:事故处理中队、车管所、政工科

职责:

(1)迅速查清伤亡人员情况;控制肇事人,及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涉及事故的有关当事人材料,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材料,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等。

(2)迅速查清肇事驾驶人学习驾驶培训、驾驶证核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方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及时联系驾驶证属地的公安机关车管所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工作。

(3)迅速查清肇事车辆的保险、登记、审验、维护、车主、车辆挂靠以及是否包车等情况,及时联系车辆属地的公安机关车管所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工作。

(4)迅速查清查明肇事车辆行经路段的县、市、区交警大队勤务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地前后1小时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勤务情况等。

(5)迅速查清事故路段的道路基础设施情况

汇总上述情况,按照鲁公通[2009]249号文件的要求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上报指挥部。

(六)舆情导控组

组长:丁峰

副组长:刘庆丽

责任单位:宣传科

职责:

(1)及时与媒体沟通协调,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路况提示信息和事故相关情况。

(2)搜集事故发生后各种媒体对有关事故情况的报道内容,将舆情动态情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与省厅交警总队,市局宣传处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保持联系,统一汇总,及时对外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丁峰

副组长:程祥波

责任单位:综合科、指挥室

职责:

(1)负责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以及全体参战民警的交工作、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以及全体参战民警的通信保障工作。

五、处置流程

(一)先期预警。交警大队接到可能引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尽最大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二)接警处置。事故处理中队、指挥室接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数量,是否涉及危化品、大型客车等重点车型,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立即组织民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联系消防、救护、路政、清障等联动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在第一时间向交警大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报告,并跟踪了解情况,为指挥部及时、准确决策提供依据。情况发生变化时,随时报告。

(三)启动预案。交警大队领导应对上报信息进行研判,做出迅速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成立应急指挥部,通知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各单位接到应急处置通知后要立即派员至少携带一套事故现场勘查装备前往指定地点参与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四)现场处置

1、现场警戒。

(1)现场勘查组民警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按要求划定并规范设置警戒隔离区域,禁止除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和医疗救援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警戒隔离区,设置的警示标志为反(发)光导向标志、“事故现场减速慢行”警示牌和反(发)光锥筒等。警示标志设置距离应当根据可视范围大小和可通行道路宽度以及天气状况等情况确定;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高速公路(包括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事故,一般应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开启警灯、警报器,在警车的来车方向200米外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的间距不得超过20米,并通过喊话等方式提醒过住驾驶员警惕、减速安全通过,必要时封闭道路,同时确保应急车道畅通。

(2)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示宽灯和车载电子显示屏。

(3)联系交通管制组专门安排民警在警戒隔离区外进行安全警戒,面向来车方向,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密切注意道路交通状况,发现险情应立即通知勘查现场的民警撤离,事故现场区域较大的,要设置多名安全警戒人员。

2、现场救援。先期到达现场的辖区民警以及事故处置组民警要及时摸清事故现场情况,将现场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及时联系消防、救护等部门携带液压剪、切割等破拆工具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到现场救助,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被困、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事故处置组在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的同时,要提前做好施救准备工作,调集足够数量的吊车、拖车、平板车等施救车辆和清障、养护等部门施救人员,待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快速对现场进行清理、撤除,对事故车辆及货物进行清拖、吊装和转运,清扫事故现场,撤除所设反光锥筒、交通标志等。要选择手续齐全、安全可靠的正规停车场停放事故车辆和货物,防止车辆零部件和随车物品丢失。

3、现场勘查。实施抢险救援的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勤查组要组织事故处理民警携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迅速进入事故中心现场,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分级、分段、分组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1)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进行现场照相;死亡2人以上的,应当对尸体进行编号,逐一拍照,并记录尸体的原始位置;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进行摄像。

(2)固定、提取事故现场痕迹和物证;标注、登记、保存当事人的车辆、遗留物品等。

(3)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

(4)调查事故发生路段前后100米的标志标线、路面的摩擦系数、道路转弯半径、坡度、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道路情况。

4、交通疏导分流

(1)交通管制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现场的交通采取交通诱导、控制驶入、多点分流、间隔放行、尾部警戒等多种交通交通管制措施进行疏导分流,保障应急车道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通行。

(2)组织疏散车辆、人员及事故现场围观群众,对事故现场周围人员不稳定倾向及时发现、果断处置。

(3)高速公路上的事故,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借道通行措施选择事故现场前后一定距高的中央活动护栏开口,作为借道通行的进出路口,在两临时路口的后方2公里处设置各类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等交通设施,在被借道的路段上设置反光锥筒进行有效隔离,并派民警指挥,同时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管制信息。

(4)需要在事故现场外围进行分流的,交通管制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大队下达指令,要求现场附近的交警大队执行外围分流。

5、伤亡人员调查。事故调查组应迅速派出交通民警尽快赶赴交通事故死伤者所在的各个医院及殡葬部门,尽快查清伤亡人员的姓名、单位、家属联系方式及伤情等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无法查清详细情况的,应当及时反馈伤亡人数、受伤部位等简要信息。

6、撤除现场恢复交通。事故救援组应当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快速撤除现场:①对事故车辆及货物进行清拖、吊装和转运,清扫事故现场,撤除所设反光锥筒、交通标志等。②选择手续齐全、安全可靠地正规停车场停放事故车辆和货物,防止车辆零部件和随车物品丢失。③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事故救援组应与高速公路救援部门密切协作救援。④现场撤除后,交通管制组要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积压车辆进行疏导,避免大范围、大面积交通堵塞;外围分流组加强沿线道路交通管理,有序放行车辆。

(五)应急机动力量。为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置,指挥调度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需要从机关科室抽调警力,作为应急处置机动力量。具体安排如下:政工科、指挥室、秩序管理中队、执法监督中队、宣传科、装备财务科、综合科、信访办、车管所各2人,铁骑队全体人员。

(六)通讯联络。指挥室要保障所有通讯设备正常工作,向指挥调度组提供对讲机系统、警务通手机、电话等多种通讯手段,通过群呼、群发短信等多种方式,实时下达各项指令,指挥调度全体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警力。

(七)信息上报。处置过程中,指挥调度组要对处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向指挥部领导请示后,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逐级上报县政府,支队、市局、省厅总队等有关上级部门。

(八)舆情导控。在依照法律程序积极调查处理事故的同时,舆情导控组要及时、全面、有效地掌握社会舆情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动态,迅速启动工作机制,主动与媒体对接,发动网评员开展舆情导控工作,扩大正面言论的影响,避免引起舆论炒作。并将舆情动态情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需向外界公开发布信息的,由交警大队宣传科统一汇总,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及时对外发布。

(九)事故调查

1、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内容: ①及时询问鉴事人、事故受伤人员和证人;②调查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对肇事车辆本次出行的始发地、目的地、时间、路线、行驶目的、车辆装载情况进行调查。调查驾驶人是否熟悉车辆行驶的路线、休息情况、连续驾驶时间等,调查车辆行驶线路中是否通过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如通过上述路段,调查起止时间);③调查交通事故发生路段及周边监控情况。调取及保存与事故有关的监控录像、卡口监控等信息,查找肇事车辆前后其他车辆通行情况;④对肇事驾驶人进行乙醇、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检验,进行生理、精神状况检验以及委托相关技术或司法检验鉴定部门,对肇事车辆安全技术、车速、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⑤调取、分析肇事车辆行驶记录仪等仪器记录的相关证据;⑥调取、分析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及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因素;⑦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拍照,对无法辨认的尸体提取检材,进行DNA检测,以便确定身份; ⑧对肇事驾驶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⑨调查道路情况:调查事故现场道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近3年在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该路段是否被列为危险路段、曾提出何种整改措施(如未落实,调查原因;如落实了,调查整改措施后交通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提出的进一步整改措施等。

2、车驾管部门调查肇事驾驶人内容: ①调查驾驶人自然情况;②调查驾驶人培训学校,驾驶证核发机关,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年限;③调查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 ④调查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如驾驶人驾驶的车辆系营运车辆,还需调查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年限以及该线路行驶时间;⑥如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还需调查其是否经常驾驶车辆等。

3、车驾管部门调查肇事车辆内容:①调查车辆档案,查询车主情况、车辆登记时间、审验情况、保险情况、是否包车,车辆挂靠情况(如果是挂靠车辆,需调查挂靠单位对其是如何管理的);②调查事故车辆所有人变更情况; ③调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④调查车辆使用性质。如为营运车辆,其所属企业近五年是否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提出整改建议及落实情况;⑤调查车辆登记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安全教育情况等。

4、交通秩序管理部门调查内容:①事故发生地前后1小时勤务安排情况;②一个勤务班次安排民警执勤情况,管辖范围多少公里,其中国、省、县道各多少公里;③事故发生时,执勤民警的执勤位置与事故发生地距离;④遇有恶劣天气的信息掌握及交通勤务调整情况;⑤肇事车辆行经路段的县、市、区交警大队勤务情况等。

(十)评析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对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方法等进行评析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对处置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地为实战需要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较大道路事故处置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提高路面控制能力和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一旦接到报警或指令,要立即带齐装备迅速出警全力处置。

(二)细化处置预案,强化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掌握处置方法,组织相应培训,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大队要每年组织2次实战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完善预案,服务实战需要。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消防、救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路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快速反应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警的安全防护教育,处置现场、管制点、分流点要按规范设置标志、标牌、反光锥筒等防护设施,民警要按规定佩戴单警装备、发(反)光背心、发(反)光肩灯等装备,严防因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发生民警伤害事件。

(五)密切关注舆情,强化舆情引导。各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着力构建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及时、全面、有效地掌握社会舆情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动态,迅速启动工作机制,主动与媒体对接,开展奥舆情导控工作,扩大正面舆情影响,避免引起舆论炒作。同时,要严格公安宣传纪律,未经授权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一律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六)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作为应急处置机动力量、确保快速、有效处置交通事故。要保证警用车辆、事故勘查车辆、通讯器材、交通管制装备、勘查用具、安全防护设备等充足、完好、随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本预案规定要求,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工作任务,对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指挥协调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以及存在瞒报、漏报和迟报有关信息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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